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区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招管规字〔2020〕16号
各相关单位、局各科室(站):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建办〔2020〕4号)要求,制定《全区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
全区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厅、市局部署要求,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住建行业转型提升,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30日,集中开展全区住建行业行风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执法、源头管控、治理能力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大震慑,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行业实实在在的变化。同时,在集中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标对表行业管理一流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整治内容
聚焦住建行业行风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淡薄等问题,开展8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问题
整治重点:
1.社会公德缺失。不能坚持原则,缺乏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缺乏实事求是、诚信公正的执业态度,甚至与不正之风同流合污。
2.法制意识淡薄。执业资格人员“挂证”取酬、挂岗不履职,业绩业务弄虚作假,超范围超能力承接任务,参与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
3.业务素质低下。对行业新知识新标准新要求学习不够,业务成果粗制滥造,执业突破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底线。
整治措施: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要发出倡议书,在住建行业各类企事业中大力倡导诚信守法、爱岗敬业、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良好风气,推动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引导员工中的党员亮身份、作表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负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开曝光违反职业操守行为,让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类企业要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业精神,并将个人职业操守、道德品行纳入职工入职培训、岗位竞聘、职称职务晋升、专家人才选用推荐及各类评先评优的激励考核内容。加强法纪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力钻研业务技能,提高从业文明素养。
2.注重诚信规范从业。督促各类企业组织所有从业持证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全区住建系统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自查自纠表》,对职业道德操守情况作出承诺,包括有无违规“挂证”、有无超资格范围违规承接业务、有无违规投标行为、有无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备案备查,在企业或政府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科室要根据从业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填写《全区住建系统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自查自纠汇总表》,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局办公室(联系人:侯伟超,联系电话:0596-2955911)。
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开通投诉平台,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组织抽查自查自纠及承诺情况。省住建厅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提供虚假材料集中查处,查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按执(从)业人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属执业注册人员的撤销执业资格行政许可、3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3.从严查处项目现场未到岗履职行为。结合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同步开展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对不到岗(项目、现场)履职、长期不在岗的一经查实,将其列入本地管理黑名单,并给所在企业信用扣分。
责任领导:肖官富;
责任科室:建工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整治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
1.整治质量管控措施不落实、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民生工程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主要整治市政工程路面沉降不均、坑洼不平,出现积水、跳车等突出问题,房建工程屋面和外窗渗漏水问题。
2.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特别是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整治措施:
1.对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突出问题。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对2018年以来投入使用市政道路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工程,责成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问题,特别是雨污管材质量坚决整改问题,坚决返工。二是发动群众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针对2018年以来竣工的房建工程渗漏水问题,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经核实后,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三是严格查处曝光。对工作不落实的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采取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约谈、信用扣分等方式严惩。四是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2.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问题。要按照《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通过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执法,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领导:肖官富;
责任科室:建工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整治勘察设计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
1.现场勘察人员未经过职业培训、虚设土工试验室、勘察弄虚作假;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或中标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项目(专业)负责人资格不满足要求等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行为。
2.企业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岗位责任制、校审制度等。
3.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仍违反强制性条文,勘察文件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地质条件风险评价不足等问题。
4.勘察设计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素质、道德品行不高。
整治措施:
1.开展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企业内控体系及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要组织对区内勘察设计单位(含在我区承接项目的区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查纠情况经本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于4月底前上报我局主管科室在行业内进行公布。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敷衍塞贵、弄虚作假的企业,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停业、整顿、限制承接业务、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在5月底前对全区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项目质量及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和企业内控体系、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进行专项检查(抽查不少于10个项目,重点抽查免审项目、改扩建项目、大型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责任科室应将专项检查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市局设计科(联系人:洪毅超,联系电话:0596-2937633)。
2.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推进施工图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在线监督、全流程网上留痕,实现勘察设计质量可追潮性,确保成果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编制深度规定。各地要加强在线抽查和监管常态化,强化勘察设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季度通报制度。
3.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4.配合清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勘察设计专家,推荐优秀勘察设计骨干人员入库,亮身份、公开承诺,透明评标。
责任领导:黄秀钿;
责任科室:规划科。
(四)整治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
1.检测数据不真实、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2.检测机构不符合法定资质标准要求。
3.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失管失效,检测报告审核制度不落实等。特别要将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机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措施:
1.要组织区内检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查纠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督查。
2.发现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理,要进一步完善检测管理制度,持续打击检测行业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领导:肖官富;
责任科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五)整治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
1.参与围标串标活动。
2.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3.招标文件设置“量体裁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4.未按合同履约派出项目组成员,或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
5.招标文件答疑、异议答复流于形式,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及时返还。
整治措施: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各招标代理机构(含支机构,下同)在4月底前对2018年以来代理的招标代理业务以及对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开展自查,列明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责任科室要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检查和处理通报情况于5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建筑业科(联系人:郭丹,联系电话:0596-2931236)。
5月中旬起,市住建局将抽查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不少于10个招标项目),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抽查备案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查代理人员是否按承诺参加开评标活动、是否为招标代理本单位人员。被投诉、信用排名靠后以及承担发生串通投标、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列为被检查对象。
2.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加强联合惩戒力度。支持建设单位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3.执行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操作规程,指导规范招标代理业务。
4.推进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完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压缩人为操作空间。
责任领导:林文洲;
责任科室:城建科。
(六)整治造价咨询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
1.出借资质或转包承接造价咨询业务,重点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市场行为。
2.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质量把控不严,存在明显错误。
3.注册造程师执业过程签署虚假成果文件,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整治措施: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各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在4月底前对2018年以来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行为开展自查,列明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责任科室要组织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不少于10份),抽查、检查和处理通报情况于5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建筑业科(联系人:郭丹,联系电话:0596-2931236)。
5月中旬起,市住建局将抽查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不少于10份),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系统抽查造价成果文件(主要为招标控制价)质量,到造价咨询企业查看质量管控情况,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被通报批评、被投诉举报、因涉案被调查、涉及造价纠纷调解事项以及承担发生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相关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直接列为被检查对象。
责任领导:肖官富;
责任科室:建工科。
(七)整治房地产估价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
1.房地产估价机构为迎合业主在估价报告中高估或者低估房屋价值。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整治措施:
1.复核报告。4月下旬,从房地产估价行业信息管理平台随机抽取估价报告(各机构3份),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依法查处,计入信用档案。责任科室应将抽查、复核和处理情况于5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市场科(联系人:魏保枝,联系电话:0596-2096731)。
2.现场检查。结合估价报告复核结果,对区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行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开展现场检查。责任科室应将检查结果于6月23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市场科(联系人:魏保枝,联系电话:0596-2096731)。市住建局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群众信访反映突出、媒体曝光的估价机构。
3.建立机制。建立日常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复核估价报告和现场检查,并将报告复核结果作为估价机构信用评价重要组成内容,对报告复核结果问题较多的估价机构,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率。
责任领导:黄森杰;
责任科室:住房管理与保障科。
(八)整治建设类社会组织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
1.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影响强制有偿服务。
2.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3.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
整治措施:
1.摸清底数(4月下旬前)。要立即布置本级建设类社会组织(含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影响强制提供有偿服务、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
2.甄别核查(5月中旬前)。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3.督促整改落实(6月15日前)。对核查发现的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无主管部门委托以主管部门名义开展活动、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影响强制提供有偿服务、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要约谈相关社会组织,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促进严格依法规范运行。
各责任科室应将整治情况(含布置自查、核查及整改落实等内容)于6月5日前报送局审批科。
责任领导:黄森杰、肖官富;
责任科室:住房管理与保障科、建工科。
三、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边动员、边自查、边抽查、边整改,把自查自纠、抽查核查、问题整改、执法查处贯彻全过程,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对照整治重点,组织本地、本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10日前)。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主体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第三阶段:整治提高阶段(6月30日前)。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出台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切实增强行风建设的自觉性和执行力,驰而不息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局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亲自推动落实。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责任科室应将《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责任清单》于4月28日前报送局审批科。
(二)突出问题导向。要认真对照八个方面整治工作内容,建立上下联动整治机制,聚焦问题的难点痛点,找准症结、开好药方,切实拿出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及时公布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
(三)敢于动真碰硬。要瞄准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瞄准群众最关切的领域,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大胆突破陈旧观念和各种阻力,去伪存真、不留死角,责无旁贷地抓好行风建设。要以社会评价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各责任科室要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治提高等三个阶段结束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分别于4月28日、6月2日、6月22日报送局审批科。
附件1:全区住建系统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自查自纠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