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招管水字〔2020〕13号
各相关单位、各社区:
为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市水利局安委办《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漳州开发区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开发区水利局
2020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开发区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市水利局安委办《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认真落实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提升我区水利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相关单位、各社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上级监督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联动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成效。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分2个专题和3个水利重点领域推动实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学习计划和宣传方案,在主要宣传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学习,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制定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四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重点任务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贯彻落实上级水利部门制定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2021年底前,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排查防控体系。三是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四是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相关单位、各社区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多领域达标标准,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应用。(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
(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
(五)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等问题。(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
其他水利专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相关单位、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市水利局和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水利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治理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办,要分门别类建立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重点把握两个环节:一是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区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0月至12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及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制度措施清单。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一企一档”,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对工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狠抓落实;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对照2个专题和3个领域重点任务表,不定期组织全面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鼓励员工人人讲安全、处处想安全、事事抓安全;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重大隐患要实行内部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验收人,签字归档备查。
(二)统筹推进,加强监督。要抓总抓统抓协调,统筹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水利局将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推动情况、两个清单建立及动态管理情况、“一企一档”建立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应该追责的单位和人员问责情况;各相关单位、各社区也要相应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要建立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清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专门造册归档,涉嫌违法的要严肃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没有自查、内部没有挂牌督办或发生事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决不能一查了之、要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三)健全制度,分类管理。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隐患及时整改的原则,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各相关单位、各社区要针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改进方式,强化督导。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部将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6,其中问题隐患清单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根据上级要求,水利局将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五)加强执法,严肃问责。各相关单位、各社区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期限内发生问题的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时间到期,因跟踪督促不到位或把关不严,验收不认真而引发问题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督办人的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各社区单位每年12月1日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附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区水利局。
联系人:黄志斌,联系电话:6895686,电子邮箱:zzkfqfxb@cmhk.com
附件: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重点任务表
2.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5.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6.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和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制度措施清单
7.落实监管责任专题情况统计表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