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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23来源:点击率: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部分)、文化市场、广电出版、卫生管理(医疗废物)、行政物价、工商行政(无证摊贩)、公安交通(占人行道)、部分海洋与渔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工作、农林水以及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行使“三”职责:“两违”治理办公室、渣土车整治办公室、生态整治办公室。

(三)完成管委会交办的或有关部门需要协作配合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财政拨款

 

25

 

2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9年,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任务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部分)、文化市场、广电出版、卫生管理(医疗废物)、行政物价、工商行政(无证摊贩)、公安交通(占人行道)、部分海洋与渔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工作、农林水以及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2.行使“三”职责“两违”治理办公室、渣土车整治办公室、生态整治办公室。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

 2019“两违”治理工作共拆除违建21宗,总面积1.3983万平方米(其中新增违建3宗,面积1580平方米),年度处置总面积2.132102万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数的142%,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42%,全部为实体建筑,连续6年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积极开展“两路三社区”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印发《漳州开发区开展“两路三社区”“两违”综合治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下达整治任务,延续“两违”综合治理高压态势,采取有效措施,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持续推进。

(二)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围绕推进宜居环境改造建设为目标,落实“门前三包”,“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作为常态化管理,提升市容管理水平;打击道路交通运输各类违法行为,包括非法营运、遗洒、非法改装等各项整治;加强渣土车管控;做好海监、海洋与渔业的管理及农、林、水的监管;组织开展污染源整治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基础抓党建,严格落实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以党建引领工作;依托开发区智慧城市大平台,推行智慧执法项目,包括视频实时监控,接投诉举报、任务派遣调度、信息实时回传、执法督察等功能,将科技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执法过程中,提升执法管理效率,确保依法行政的公开公正;重新梳理我局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开展业务培训和队伍训练,增强执法人员的身体素质,打造高效执行队伍,打造执法铁军,提升综合执法水平。

 

第 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9.99万元,本年收入1,410.27万元,本年支出1,402.5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92万元。

(一)2019本年收入1,410.27万元,2018年决算数减少209.3万元,下降12.9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入1,398.4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 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

6. 其他收入11.79万元。

(二)2019本年支出1,402.58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208.99元,下降12.9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360.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04.64万元,公用支出156.33万元。

2. 项目支出41.6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98.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4.52万元,增长6.4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人员支出(项级科目)1,204.6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项级科目)190.1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级科目)3.7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也是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基金类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0.97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0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9.4万元下降31.97%。%。主要原因是严控执勤车运行成本,加强车辆管理维护,减少车辆损耗与维修。同时减少业务部门及兄弟单位调研活动,缩减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万元持平,即全年未安排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17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8.4万元下降32.5%,主要是严控执勤车运行成本,加强车辆管理维护,减少车辆损耗与维修。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万元持平,即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17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8.4万元下降32.5%,主要是主要是严控执勤车运行成本,加强车辆管理维护,减少车辆损耗与维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为10辆:其中本部门自有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地政部借用公务用车1辆、交通执法大队租用车辆2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万元下降17%。主要是严控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业务部门考核及兄弟单位调研,缩减必要的接待次数,累计接待8批次、78人次。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9年5个清单项目实施绩效监控,分别是统一服装标志费、办案经费、 渣土整治专项经费、“两违”整治专项经费,行政诉讼和赔偿专项经费等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7.5万元。

共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5个(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别是统一服装标志、办案、 渣土整治、“两违”整治专项、行政诉讼和赔偿专等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7.5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共对2019年度5个清单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37.5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年度绩效自评主要采取“对标评价”的方式展开,自评结果等次为“优”“良”“中”“差”的项目各是优1个、良4个、差0个。

(三)重点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共对2019年度共计5个清单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37.5万元,涉及综合执法等领域。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是1个,“良”的项目是4个,“中”的项目是0个,“差”的项目是0个。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7.37%,主要是:严控公务车辆维修及运行,减少人员出差培训等机关行政运行,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另有2台由省交通总队租给我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使用车辆,地政部借用给我局使用执勤车1部。。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度福建省漳州市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pdf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