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 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漳招管教财字〔2020〕12 号
各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3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用于学生宿舍、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开支,继续对农村不足100人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根据我区2019-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情况,现将我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22.94万元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21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请各校严格按照《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文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在满足学校基本运转后,结余资金可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
附件:漳州开发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分解表.docx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教育局 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