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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美镇2020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

浦霞政〔2020〕5号

发布时间:2021.08.24来源:点击率:0

为切实加强我镇水产品(含苗种)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深入建设“平安海洋”、“平安渔业”和“平安港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管理

各行政村要认真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支部、村委会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村党政“一把手”对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及包队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范围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源头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制度保证

(一)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做好本辖区内养殖、育苗场(户)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水产品生产场地安全性进行评估,对符合规划养殖区域和水产苗种企业积极引导申领养殖许可证和水产苗种许可证,对不适合养殖区域和水产苗种企业,责令其进行改造或停止养殖生产,以保证水产品源头质量。

(二)积极宣传和引导辖区内水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与支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无公害养殖基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努力提高其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监督辖区内水产品生产者加强饵料、饲料和渔药等水产养殖、育苗生产投入品购进的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水产养殖、育苗生产过程中不投喂假冒、伪劣的饵料、饲料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严禁人药渔用;要定期检查辖区内渔需物资经销商是否经销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添加物。

(四)定期组织水产品从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或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水产养殖、育苗生产技术水平。

(五)定期检查辖区内水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监督辖区内水产品生产者做好水产养殖生产、渔药使用等六项表格记录及索票索证工作,并按规定做到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验,检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六)严格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辖区内水产品销售者应完整保存销售活动有关的记录、合同、发票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备查,确保养殖生产投放健康安全的苗种、消费者食用健康安全的水产品,水产品质量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七)积极组织协调农业部、省、市、县等各级主管部门下达本辖区内源头水产品抽样检测任务,确保源头水产品质量与安全。

(八)积极宣传和引导辖区内养殖企业创建水产品追朔体系,进一步保障源头水产品质量与安全。

三、奖惩机制

镇党委、政府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列入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属于工作失职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本责任书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