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涉疫重点场所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的通知
杜政〔2020〕28号
各村(居)、相关部门:
根据《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深入开展涉疫重点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漳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49号)《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涉疫重点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通知》(漳安委办发〔2020〕6号)及《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涉疫重点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通知》(古安办〔2020〕16号)部署要求,为深刻吸取泉州市鲤城区“3·7”新冠肺炎医学观察点楼体坍塌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涉疫重点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排查隐患。迅速组织人员力量,重点围绕涉疫场所消防、燃气、供电和建筑质量安全等,全面检查定点救治医院、集中医学观察点、武汉籍滞杜浔镇人员集中安置点、复工复产企业自行设置的外地返岗员工隔离观察点以及防疫物资生产、物流、仓储企业等涉疫场所,查清安全风险隐患。
二、有效推动,狠抓整改。要及时列出问题清单,一处一策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坚持挂图作战,对帐销号,确保实现隐患清零、整改见底。要做好涉疫重点场所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重新科学选址,及时转移人员,特别要认真细致做好境外进入杜浔镇人员“点对点”接送交通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三、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对涉疫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居)负责。镇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合力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消极应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杜浔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