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古雷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一般 消费类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杜政〔2020〕66号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古雷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一般消费类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杜浔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古商务〔2020〕7号
关于印发《古雷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一般消费类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镇:
现将《古雷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一般消费类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古雷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一般消费类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商务局
2020年6月9日
古雷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一般消费类发票
抽奖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及实施“八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助力经济全面复苏,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激发消费潜力,惠及广大群众。按照《漳州市开展“你消费、我买单,亿元奖励等你拿”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一般消费类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全力推动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二、活动方案
(一)抽奖活动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全区内购物、住宿、餐饮、文娱、旅游的消费行为所取得的发票,参加一般消费类抽奖。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由在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上传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在2020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3.机动车须挂漳州本地车牌方可参与兑奖。
4.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且真实有效。
(二)奖项设置
开展10期抽奖,每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按中奖发票票面金额的不同比例奖励,奖金四舍五入取整元计算。每张发票仅限当期一次抽奖机会。每期奖项如下:
特等奖10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100%奖励;
一等奖20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80%奖励;
二等奖30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50%奖励;
三等奖100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30%奖励。
(三)抽奖时间
抽奖活动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止,设置一般消费类和特殊消费类两类抽奖。如果财政奖励资金1亿元使用完毕或剩余奖励资金不足,抽奖活动即提前终止,并及时对外发布通告。
第1期从5月30日至6月10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2期从6月11日至6月20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3期从6月2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4期从7月1日至7月15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5期从7月16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6期至第10期从8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月开展一期。
第1期至第9期抽奖在当期时间截止后10日内完成,商家当期未及时上传的发票,允许在下一期抽奖期限内上传并参与抽奖,上传时间最迟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的次月底,逾期则失去参与资格;第10期抽奖在2021年1月月底前完成。
(四)抽奖规则及组织实施
抽奖活动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抽奖流程并组织实施。抽奖号码由印刷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中奖发票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并经由市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费者代表现场监督。中奖信息在公共媒体、漳州通APP发布。
(五)兑奖所需材料
中奖者需提供兑奖材料如下:
(1)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复印件(原件核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3)与中奖发票姓名相同的银行卡复印件;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兑奖时需提供在漳州市辖区范围内上牌的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中奖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法律责任。
(六)兑奖流程
(1)中奖者可携带兑奖材料在各县(市、区)办税大厅办理兑奖手续。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6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办理兑奖具体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兑奖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由中奖者签字确认。
(2)办税服务厅经办岗受理中奖者的兑奖材料,辅导中奖者填写《发票兑奖信息确认表》。中奖者在《发票兑奖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3)经办岗核对兑奖材料及《发票兑奖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送办税大厅复核人员复核。复核人员确认后签字并加盖办税服务厅业务章。
对受理或复核后认为不符合兑奖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符合的原因。
(4)该事项为即办事项。《发票兑奖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发奖凭证,一份由中奖人留存。
(5)各办税大厅每10天向市局业务组移送一次已受理兑奖资料。
(6)市局业务组定期对各办税大厅移送的兑奖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将汇总数据及兑奖资料一并移送市商务局。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2.超过兑奖期限;
3.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或票面有涂改的发票;
4.代开的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虚开的发票;
7.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发票;
8.属单位而非个人消费的发票;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