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杜浔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委〔2020〕21号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3·7”坍塌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漳州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古雷开发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杜浔镇委员会
杜浔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杜浔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吸取泉州市鲤城区“3·7”新冠肺炎医学观察点欣佳酒店楼体倒塌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和3月9日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重点围绕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牢牢盯紧事故多发易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深查、细查、严查、查到底,全面摸清全镇安全风险,特别是高危行业风险底数,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工作,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服务和保障全镇疫情防控大局,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 组织领导
(一)成立杜浔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林振宗和党委副书记、镇长李相武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方志坚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详见附件1)。
(二)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各村(居)组长实行双组长制,村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组长,结合各自安全生产特点和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点位,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集中7个月时间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全面摸底排查,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制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辖区内经营单位摸底排查,编制各村(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台账,明确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特点,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项目化、表单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切实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全面落实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检查要点制作下发致企业公开信,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精神及行业领域自查自纠等内容纳入公开信,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铺开,对企业自查自纠及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督促整改落实,建立闭环管理台账。
全覆盖联合检查,集中攻坚阶段(3月25日至7月31日):镇政府组织综治中心、安办、消防大队、工业办、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检查。1.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达到督查检查全覆盖。2.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3.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专人跟踪、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4.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1.镇直各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2.镇安办组织对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开展综合性暗查暗访,并针对暗查暗访情况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分别于9月23日、12月2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办。
四、排查范围及分工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围绕疫情防控为中心,覆盖全镇各级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重点排查涉疫场所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单位:村建站、安办、综治中心、工业办、消防大队;各村(居)
1.对辖区内所有利用酒店、宾馆、闲置厂房、学校、体育馆、养老机构等改用的各类隔离观察场所,立即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确保逐一见底不留盲区。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要提请政府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更换隔离场所。
2.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场所建筑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内部管理机制,组织专人加强隔离观察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对野蛮装修、挖掘取土、私搭乱建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3.加强对隔离观察场所改造装修的安全监管执法,坚决依法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4.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等开展一对一安全服务,指导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分病区、分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电热毯等使用安全,及时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确保万无一失。
5.对企事业外来人员自行集中隔离观察点、景点景区等特殊监管场所要加大巡查检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6.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要对涉疫场所点对点前置救援力量,实行“零距离”监护,完善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等涉疫场所内外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力有效处置。
(二)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镇宣教室、镇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村建站、安办、市管所、工业办、消防大队;各村(居)
1.全面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培训点的教学场所、学生及幼儿宿舍、教师公寓、食堂、礼堂、学校医院、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学校老旧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仓库、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程、围墙等,重点加强消防逃生、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安安全等重点领城集中排查整治。2.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是否到位;实时监测现场人流,对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是否及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只出不进”等多种方式有效分流疏导人流;是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演练是否开展;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特殊场所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人员、老年人、服刑人员是否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景区桥梁、临水临河临海临崖路段的检查,及时消除影响人员通行安全的隐患。
(三)全面排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1.强化房屋(含办公、经营场所)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村建站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综治中心、安办、市管所;各村(居)
持续深入推进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即日起至6月30日,集中力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全面深入排查、分类严格处置,采取“业主自查、政府排查、部门处置”的方式,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情况,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村一户一房。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出租、自住房等),一律暂停使用,责成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确保安全。
2.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村建站、工业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综治中心、市管所、财政所;各村(居)
全面排查整治房建、市政、公路、港口码头、水利、通信等各类工程项目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3.强化危险物品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安办、环保站
责任单位:综治中心、市管所、工业办、财政所、村建站、消防大队,执法大队;各村(居)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链条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础支撑保障、安全监管能力。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两个导则”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两个导则”不落实,危险物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审批,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气处置各环节安全体制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要严格落实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要严格落实在役化工装置正规设计且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要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区域企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油气管道设施结构完整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严格审批监督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坚决防范危化品“灰犀牛”风险。民爆物品重点整治生产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不合格及生产废料处理不规范,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烟花爆竹要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
4.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村建站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杜浔派出所、北坂边防所;各村(居)
道路运输要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货车违法载人、校车严重超员、农村校车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等非法违法行为,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冰冻多发等路段和马路集市安全隐患,加强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班车的行前检测、途中检查,落实车辆、车站消毒通风,严控客座率,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
5.强化渔船水上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海管站
责任单位:杜浔派出所、北坂边防所、自然资源所、环保站、市管所、安办;林前村、湖里村、北坂村、后姚村、近城村、正阳村。
水上交通要加强通航密集区、施工作业区、事故多发区及桥区、客渡运航线等重点水域巡航检查,突出涉客船舶、危险品船舶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督,严厉打击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强化“非标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方式、逾期未申报营运检验、渔船违规建(改)造、重拳打击职务船员缺配、船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救助终端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涉渔船舶。要继续深化开展违法采砂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采砂挖砂以及非法采砂挖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活动,清理取缔从事违法采、运海砂的“三无”船舶。
6.强化城镇燃气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村建站
责任单位:市管所、安办、工业办、综治中心;各村(居)
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证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燃气燃烧器、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龟裂、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的违规行为;整治瓶装燃气供应点、居住小区的用气和油气长输管道输送环节的安全问题。
7.强化消防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工业办、综治中心、杜浔派出所、北坂边防所、安办、村建站、财政所、市管所、杜浔供电所;各村(居)
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和高层建筑安全提升行动等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整治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酒店、养老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三合一”、林区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坚决纠治堵塞通道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要做好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生产高浓度酒精类的消毒液等易燃易爆企业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等安全巡查,畅通安全通道,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深入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实施“一楼一策”消防车通道管理治理方案,坚决纠治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
8.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安办
责任单位:杜浔派出所、北坂边防所、环保站;各村(居)
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地下矿山不符合安全要求无轨车辆,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9、强化自然灾害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水利站、安办、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海管站、林业站、民政办、村建站、杜浔供电所、各村(居)
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及有关经费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情况。检查登记渔船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养殖渔排和风港安全隐患,检查沿海、商船、海上作业平合、避风锚地安全隐患。检查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城、村屯、居民点,重要目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
10.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相关行业部门
责任单位:各村(居)
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粉尘涉爆、冶金煤气、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电力、特种设备、旅游、农机、渔业船舶、寄递物流等各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检查组要根据划定区域、检查清单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检查全覆盖。要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抓实抓深抓细。
(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首责、扛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安全措施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三)成立杜浔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联系人:洪玉美,联系电话:15860219580,传真:3881500;电子邮箱:dxzab2016@163.com)。
(四)镇政府将对各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干部绩效考核等内容。
(五)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检查组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附件:1.杜浔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
2.杜浔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登记表
3.杜浔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
附件1
杜浔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林振宗 镇党委书记
李相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方志坚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王洪德 镇人大主席
林海东 镇二级主任科员
邱晚水 镇二级主任科员
潘建春 镇二级主任科员
林伟杰 镇党委副书记
陈满海 镇纪委书记
林立维 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武乾 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晓冬 镇党委统战委员
黄攀辉 镇武装部长
黄建生 镇党委秘书、副镇长
蔡锴斌 司法所所长
胡育斌 杜浔派出所所长
陈兆彬 北坂边防所所长
邱晓婷 镇四级主任科员
陈梅燕 镇四级主任科员
曾育丹 杜浔交警中队队长
成 员:林汉强 镇党政办主任
林志军 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安办主任
林凯毅 镇工业办负责人
连金海 镇城建站站长
林开顺 镇财政所所长
陈瑞强 镇环保站站长
黄美生 镇海管站站长
卢宗勇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郑为民 杜浔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友国 古雷港区医院院长
张艺雄 杜浔供电所所长
蔡春光 漳浦四中校长
郑惠城 龙山中学校长
涂慧鹏 浔阳中学校长
林振强 杜浔中心学校校长
林志恩 镇水利站负责人
洪永智 镇林业站负责人
俞顺有 镇民政办负责人
洪玉美 镇安办工作人员
卢建利 镇安办工作人员
成员还包括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志军同志兼任,成员由洪玉美、卢建利同志担任。
附件3
杜浔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所属村别 | 联系人及电话 | 存在主要问题和隐患 | 隐患等级 | 重大隐患说明及目前采取的措施 | 企业整改责任人 | 计划完成 时限 | 整改 监督 部门 | 整改 监督 责任人 | 整改销号 情况 | 未销号情况及处置措施 | 备注 | |
重大 | 一般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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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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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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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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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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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 填报人:
说明: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未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均要列入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