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档案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来源:点击率:0
漳州市档案局关于
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漳档〔2020〕10号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要求,市档案局组织对1986年(撤销龙溪地区建制,升漳州市为地级市)至2020年7月31日,以漳州市档案局、漳州市档案馆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至今仍然在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附件1所列《漳州市档案馆关于利用档案收费的有关规定》等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对附件2所列《漳州市档案馆关于利用档案资料的暂行规定》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并适时修改,对附件3所列《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漳州市档案局权责清单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漳州市档案局及漳州市档案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2.保留并适时修改的漳州市档案局及漳州市档案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3.保留的漳州市档案局及漳州市档案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
附件1 废止或失效的漳州市档案局及漳州市档案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