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的规定,我馆对1984年-1988年市委办等八十九个全宗满三十年的档案进行开放鉴定,其中有2816卷档案可以开放。经漳州市档案局批准,这部分档案将于2018年11月10日起向社会开放。
特此公告
漳州市档案馆
2018年11月10日
【打印】【收藏】【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