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漳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提效的若干意见
漳政办〔2020〕17号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共商制
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跟踪管理、定期服务重点项目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政府(管委会)应抽调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分级跟踪管理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协调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推进实施,专班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上级相关政策的跟踪与研判,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根据我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策划、指导重大项目策划、方案编制、规划设计、论证评估、前期报件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服务项目前期工作代办制
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较强的单位中,择优选择建立我市前期工作代办单位目录库。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前期工作代办服务,代办服务费用列入项目前期费用支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业主要积极配合代办单位提供有关材料。项目单位业主与代办单位签订代办前期工作有关合同后,代办单位必须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前期工作的报批手续,满足项目的开工条件。外资和民营投资项目根据自愿原则可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发改委、国资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
1.加大模拟审批推广力度。已明确项目业主和地域面积的项目,方案设计先行模拟审批和整改,在申报材料要件齐全或者有替代材料(除涉及生态林、耕保地、用海外)的情况下,项目业主在提交符合法定时间规则的限期补正补齐的承诺函后,审批部门可提前予以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对于涉及公路等线性工程安全比较有保障的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属地政府出具用地审批或批复文件、取得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文件,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视同取得土地用地手续予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3.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对于工程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可桩基先行项目,审批部门可采用桩基与主体分开模式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 投资区、高新区),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科学合理设定建设工期
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备案中,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必须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由市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设立核定项目建设工期专家库,科学合理地对工程项目建设工期进一步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作为进入招投标的最终依据。各级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有明确工期要求的,以要求的工期为准。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或专家评审费用可以列入前期费用支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国资委、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推广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大力推广项目业主单位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模式,减少环节衔接、提高建设效率,缩短建设周期;鼓励推广装配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可采用邀标方式选定总承包单位,缩短招标时间,加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国资委、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