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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漳州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 运营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漳政办〔2020〕23号

发布时间:2021.05.08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5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

运营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条  为扶持漳州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B保中心”)运营发展,推动漳州及周边地区保税业务发展,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在漳州辖区并独立核算的B保中心经营企业及入驻B保中心内开展保税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和物流企业。

第三条  打造服务高地政策洼地。要先行先试,为入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支持复制推广“分送集报”“保税展示交易”“先出区、后报关”“自行运输”“保税研发”“检测维修”“货物分状态监管”等自贸区贸易便利化试点政策和经验,开展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贸易便利化和投资外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最大限度发挥B保中心开放创新的平台优势。

第四条  鼓励出口企业入区开展货物出口业务。货物经海关报关进入B保中心且符合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提供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税务部门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视同一类企业办税时限)办理完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第五条  B保中心实现年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给予B保中心运营单位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B保中心运营平台制定招商政策奖励入驻企业。

第六条  入驻B保中心实现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仓储面积给予租金补助,每平方米第一年补助10/月,第二年补助5/月,第三年补助3/月。单家企业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15万元。

第七条  对在B保中心内设立的展示交易中心,按租用展位费用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大型物流商和知名品牌代理商进驻B保中心。企业进驻B保中心经营钟表、食品、花卉、小家电、日用品、农产品等,持续经营1年以上,当年进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B保中心内同类企业内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新引进国内外零售业前100名的零售业龙头企业,在B保中心注册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实现年销售额或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第九条  入区货代企业、物流企业等在B保中心进出口报关、转关、装拆箱、国际中转、保税存储、集货拼箱出口、分拨货物的集装箱(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数量达到200个标箱/年的,给予20/标箱的奖励。单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年。

第十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开展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利率。支持鼓励漳投集团下属担保公司为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入驻企业的相关金融产品提供增信手段。

第十一条  建设电商服务平台(已投入实际使用一年以上),且平台入网企业数达30家(含)以上,网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含)的,给予B保中心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入驻企业积极拓展自有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对于第三方电商平台注册收费用户首次突破2000个(含)以上的,给予平台拓展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三条  对入驻B保中心的跨境电商企业,年支付国际快件业务、EMS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各地发动辖区企业入区开展进出口业务,B保中心按月汇总统计数据提交市商务局分拨到各地。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当年符合条件享受扶持资金,应当于次年 331日前书面向漳州市龙池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由漳州市龙池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统一汇总初审上报,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经发和财政部门进行核拨。扶持资金每年上半年兑现,所需财政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第十六条  对B保中心每出口1亿美元,市财政给予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100万元正向激励,用于支持B保中心运营发展,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