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发〔202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6号)和《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漳人大办〔2020〕12号),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范围包括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对清理范围内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逐条、逐项梳理研究,查找是否存在与《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央精神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及时开展废止或者修改工作。
二、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主体。
(一)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由起草或者实施的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
(二)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
(三)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县级政府(含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组织清理。
三、清理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市级地方性法规
1.市政府所属部门自行清理阶段。市政府所属部门要认真对照清理范围,对本部门起草或者实施的法规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局(委、办)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填报《市级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表》(详见附件1),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光盘)于2020年5月1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2.形成清理意见阶段。市司法局对市政府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对拟废止的和修改的法规,于2020年5月17日前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一揽子提请修改、废止。
(二)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市政府所属部门自行清理阶段。市政府所属部门要认真梳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对于应当废止或修改的,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起草部门征求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分别填写《市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详见附件2)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详见附件3),于2020年5月11日前加盖公章后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光盘)报送市司法局。
2.形成清理意见阶段。市司法局对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对于需要废止或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于2020年5月17日前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清理结果公布阶段。需要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布;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市直有关起草部门按程序启动修改。
(三)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由制定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内容,自行清理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于2020年5月15日前填写《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并撰写清理报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光盘)报送市司法局。
(四)县级政府(含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负责汇总本地区的清理结果,形成书面清理报告,于2020年5月15日前填写《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5)、《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并撰写清理报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光盘)报送市司法局。
四、清理工作情况汇总报送
市司法局于2020年5月19日前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
五、清理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并提出清理意见和步骤计划。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清理工作情况,研究共性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县级政府(含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所属部门填写《清理工作联络表》(详见附件7),将清理工作联络员名单于2020年5月9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林海山,电话:2033115,传真:2033115
联系人: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林锦鸿,电话:2966039,传真:2966029
附件:1.市级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表
2.市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3.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4.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5.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6.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7.清理工作联络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级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表
起草部门:(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部门 |
清理意见 (包括拟修改、 拟废止) |
理由 (包括理由和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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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市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起草部门:(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规章名称 |
起草部门 |
清理意见 (包括拟修改、 拟废止) |
理由 (包括理由和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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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起草部门:(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清理意见 (包括拟继续有效、 拟修改、拟废止) |
理由 (包括理由和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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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起草部门:(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已废止的 文件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废止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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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 文件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修改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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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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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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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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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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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时间安排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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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已废止的 文件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废止日期 |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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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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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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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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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 文件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时间安排 |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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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 文件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时间安排 |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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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
类 别 |
数 量(件) |
备 注 |
已废止的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 |
规范性文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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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 |
规范性文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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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 |
规范性文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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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 |
规范性文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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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清理工作联络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清理工作负责人 |
职 务 |
清理工作联络员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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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