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同意建立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漳政办函〔2020〕4号

发布时间:2021.05.08来源:点击率:0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漳政民〔202037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调整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央、省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网信办,市人大社会委,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文旅局、统计局、医保局、税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妇儿工委办共个25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调整,并及时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2

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谢毅泰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戴明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彪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学文 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

张东洲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雅秋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

王 瑛 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周跃武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

乔敏荣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许九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金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顾贤生 市司法局副局长

施晓莹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国清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方怡海 市住建局副局长

苏明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子华 市卫健委副主任

赵金花 市文旅局副局长

陈亚强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沈志坚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林绍君 市税务局副局长

高育斌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高国亮 团市委副书记

陈银花 市妇联副主席

吴燕聪 市残联副理事长

尤进明 市关工委关爱团常务副团长

陈琼英 市妇儿工委成员、市妇联四级调研员


附件3

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福建省农村留守儿重关爱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重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6154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726号),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漳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要求,现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委政法委

督促指导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市委网信办

指导我市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

三、市人大社会委

配合做好未成年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行相关工作调研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市法院

指导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依法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及时出台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五、市检察院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涉罪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侵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职责的法律监督,积极反馈意见建议,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六、市发改委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将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困境儿童保障需要和入学需求。

七、市教育局

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指导各地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八、市公安局

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九、市民政局

推动各级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责任,督促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十、市司法局

指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构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协作机制。

十一、市财政局

指导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困境儿童保障、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关爱服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二、市人社局

对照部门职能,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对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帮助为农民工子女随迁、入学等创造便利条件的用工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

十三、市住建局

指导全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按规定实施保障。

十四、市农业农村局

督促指导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指导全市各地扶贫工作机构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支持范围。

十五、市卫健委

指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各地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六、市文旅局

指导全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七、市统计局

按照国家、省统计局工作部署,指导各地统计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基本状况。

十八、市医保局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递次减轻费用负担。

十九、市税务局

指导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指导各级税务部门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市总工会

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他们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亲情关爱。

二十一、团市委

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亲情陪伴、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二、市妇联

加强对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三、市残联

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为农村留守和困境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适配等提供救助,满足不同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

二十四、市关工委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多形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十五、市妇儿工委办

依托妇儿工委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