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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八条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漳政办〔2020〕37号
发布时间:2021.05.08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9〕99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出台后,较好发挥了培育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激励作用。为更好发挥政策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八条措施》第三条的内容调整为:
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将工业设计业务外包,设计成果投产以后,按实际设计费用的20%补助给制造业企业,但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其他条款不变。本调整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八条措施》同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