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 工业企业技改投资正向激励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202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我市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各投资主体推进技改项目投资的积极性,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2020年全市技改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正向激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考评对象:第一系列:11个县(市、区);第二系列:5个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二)条件要求:考评对象在考评时段的技改投资增速必须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二、考评内容和考评时间
(一)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1)技改投资增速,权重占50%,排位第一名得50分,11个县(市、区)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5分计分;5个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0分计分。
(2)技改投资总量贡献率,权重占50%;排位第一名得50分,11个县(市、区)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5分计分;5个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0分计分。
(二)分阶段考评:按前三季度、全年二个阶段分别进行考评和奖励。
三、奖励标准
综合得分位居全市县(市、区)第一、二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位居全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第一名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若总得分相同时按技改投资增速高低排序)。
四、其他事项
(一)奖励资金主要统筹用于辖区内工业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的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参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二)技改投资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由市工信局综合评定。
(三)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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