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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20〕64号

发布时间:2021.07.20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农村供水是基础性、长远性、普惠性民生工程,为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老区苏区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农村供水工程为抓手,以创新运营管护机制为载体,以水质水量达标为重点,全面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为我市农村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020年,完成3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3.84万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饮水水量、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规定标准。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

2022年,完成578个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受益人口 86.31万人,全市农村居民饮水水量、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规定标准,并保持基本稳定。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饮水同质同服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保民生。市里抓统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2.规划先行促融合。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方向,以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为单位,按照城市和农村供水行业标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实施规模化集中供水,合理延伸城镇供水管网,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实现向“喝好水”转变。

3.一地一策补短板。针对水量水质不稳定的问题,摸清现状,因地制宜,一地一策,补齐水源、水厂、管网工程短板,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建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老区苏区县、老区村实施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4.市场机制强建管。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构建多元投融资模式,加快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推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统一建管,统一运营。坚持有偿用水,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收费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编制规划。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批复。根据当地水源条件、地形地貌和经济水平、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充分发挥城市供水的资源和管理优势,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统筹城乡,高起点高标准规划,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等方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形成“一县一网”或“多县一网”供水新格局。要立足发展、着眼长远,积极统筹规划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建设。在编制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

(二)组建实施主体。以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为单元,组建一家水务公司,作为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三位一体”的建管平台,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水务公司可由省水投集团或漳州投资集团、漳州发展水务集团等国有企业通过控股或参股等方式合作组建。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也可自行组建水务公司。水务资产可通过无偿划拨、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同时,鼓励和支持实施主体对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实行一体建设、一体运维。

(三)守住脱贫底线。2020年底前,实施3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补齐水源、水厂、管网等工程短板。采取管网延伸、更新设施和添置储水罐、家用净水器等有效措施,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对账销号一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跟踪监测全市183个贫困村、6万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状况,保水量、保水质、防反复,决不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

(四)改扩充足水源。2025年,新改扩建水源58处,新增原水管道264公里以上。要加快完成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统筹开展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供水水源保护范围或卫生防护范围划定。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做到建成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根据水资源自然分布情况和优化设计合理布局要求,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设跨县区供水管网,实行跨县区供水。

(五)建设规范水厂。2025年,新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64处,配套改造净水设备64个、消毒设备461个。在净水设施方面,选择适宜的水处理工艺技术,采取常规净水工艺、净水成套设备、三圆式砼净水设施等推进工厂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消毒设备方面,配备自动化消毒设施设备,规范消毒操作流程,保障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六)配套供水管网。2025年,新建改建配水管网6159公里以上,一户一表改造82.6万户以上。要合理延伸城镇管网,保障延伸段水质、水量和水压。要推进农村分区分片集中供水,能扩则扩、以大带小,构建规模化集中供水网。单村集中供水管网要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设。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落实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市水利部门要牵头抓总,市住建、生态环境、卫健、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促落实,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问题。

(二)创新投资融资机制。根据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和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办法。项目资本金比例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建设项目,债务性资金按规定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债贷融合等方式筹集。各地现有国有自来水公司或民营自来水公司可以与漳州投资集团、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合作,组建水务公司建设经营管理自来水供应保障工作,与漳州投资集团、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合作的县属国有自来水公司,其资产以账面净资产作价入股;通过发债融资建设的项目,因受国家政策的约束,漳州发展水务集团的股份由漳州投资集团持有,但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承担建设、管理、运营的责任不变。民营自来水公司的,其有效资产按第三方评估的净值入股。与省水投集团合作组建水务公司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合作形式内容可直接与省水投集团协商一致。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科学安排,合理统筹,将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三)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在省财政分四档[分别是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85%、省级转移支付第一档县按70%、省级转移支付第二档县按60%、其他县(市、区)按30%]支持补助资本金的基础上,市政府从2021年起至2025年,连续5年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按照各地投建项目资本金额度、建设进度进行补助,具体奖补方案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各地要加快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足额落实资本金,分类分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对象适当减免费用,可由供水企业或政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出台具体减免或补助政策,并落实到位。

(四)建立运维保障机制。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对水费收入一时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按照权属责任,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按照财政体制负责水价兜底,予以合理补贴,确保供水企业处于微利、可持续发展状态。

组建的水务公司要全面落实水费收费制度,实行一户一表收费到户,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实现盈亏平衡。市、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农村供水巡回检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出台农村饮水管理办法与供水应急预案,明确指导水价范围,合理确定水价,加强收费管理,确保用水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