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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 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20〕71号

发布时间:2021.07.20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评审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评审认定办法

 

为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我市从事下列行业的相关人员均可以申报:八宝印泥、艺术画(含棉花画、毛线画)、剪纸、刺绣、木偶、彩扎、剪瓷雕、艺术陶瓷、贝壳雕工艺、泥塑、石雕工艺(含华安玉雕、微雕、寿山石雕)、木雕工艺(含金木雕)、根雕工艺(含海柳雕)、金属工艺、树脂工艺、竹刻工艺、藤铁工艺、花画工艺(含草花、缎花、珠花等)、编织工艺、漆画漆器(含木版年画)及其他民间工艺(含手工雕刻的家具、钟表、乐器、金银首饰等)等行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工艺美术品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历史传承性;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二)申报者一般性条件。申报者应当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兼)职人员,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三)申报工艺美术名人条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8年以上,且年满25周岁以上;或者在校专修工艺美术专业,中专学历工作满6年,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或者拜师于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从事实际操作满3年,拜师于省级工艺美术名人,从事实际操作满5年。

2.获得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大赛银奖1个;或者获得省级(含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下同)金奖1个;或者获得省级银奖2个;或者获得省级银奖1个、铜奖2个。获奖证书需经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可。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由评审委员会视实情给予适当加分。

(四)申报工艺美术大师条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10年及以上。

2.具有工艺美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社会化评审、非公评审);或者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获设区市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3.具有较高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丰富的工艺美术品设计和制作经验,并为同行所认可。

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

1)具有“漳州市工艺美术名人”称号;

2)独立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国家级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会获得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者获得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大赛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者获得省级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会金奖2项或银奖3项;

3)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艺现场比赛或本市工艺美术专业技艺现场大赛、创作创新大赛中获金奖;

4)在自主开发工艺美术新型产品方面成果突出,并获市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科技进步奖或与工艺美术技艺相关称号;

5)被省级以上馆藏机构收藏作品1件(套),或者被市级馆藏机构收藏作品2件(套);

6)作为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

7)技艺水平高超、对行业贡献大、从艺年限30年以上的老艺人,由一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两名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联名推荐,并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信部门或二轻联社审核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者须填写《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信部门及二轻联社均可受理申报。市直单位申报者向市工艺美术馆申报。

(三)初审确认。受理单位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身份证、职称、荣誉证书、论文等情况属实,无伪造、虚构、抄袭;其他必须复核的重要材料(如作品获奖证书、馆藏证书等)。

(四)提交评审。各受理单位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本)提交市工艺美术馆。

(五)组织评审。市工信局、二轻联社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机构

(一)组织分工。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市工信局)负责审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结果以及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二轻联社负责组织实施评审认定工作。市工艺美术馆具体承担评审日常工作。

(二)评审专家库。组建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成员由下列人员遴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专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教学、创作工作的正、副教授(研究员),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及有关部门、协会、学会的资深专家等。

(三)评审委员会。从评审专家库抽选9人及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必要时可聘请外地工艺美术专家参与评审。抽选的专家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本人、近亲属、学徒及其他利益关系者参与申报的应回避。评审委员会名单严格保密。

五、评审程序

(一)评审。由申报者选送本人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3件作品参评。评审委员会按照工艺类别对申报者分组评审计分,并按工艺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人)拟推荐名单。市工信局、二轻联社根据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和建议确定候选名单。

(二)公示。候选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市工信局、市二轻联社在公示期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署实名的书面异议做出答复。

(三)认定。市工信局、二轻联社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审核确定最终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授予“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漳州市工艺美术名人”称号,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责任追究

(一)获评人员。获得“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或“漳州市工艺美术名人”称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后,报请市政府给予撤销称号,收回证书:剽窃、伪造他人作品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称号的;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丧失职业道德的。

(二)评审人员。参与评审的评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委资格:评审期间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的;为申报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七、其他规定

(一)评审频次。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评审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当年如无符合评选条件的,可暂停评选工作。

(二)向上推荐。市工艺美术大师(名人)可以优先推荐参加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的评审。

(三)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