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2020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漳发改审〔2019〕106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漳州市2020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核准的请示》(漳电发展〔2019〕4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项目代码:2019-350600-44-02-086417):
一、为满足漳州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漳州市2020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漳州市区(包括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长泰县、诏安县、云霄县10个县、市(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22.6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187个,新增配电容量6.67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149.1公里,户表15301个。
四、项目总投资18168万元,所需资金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五、根据《国务院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之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作。
六、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须在开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国家标准GB8702-2014。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