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漳浦达志中学新学生公寓楼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漳发改服价〔2020〕3号
漳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漳浦县达志中学新学生公寓楼住宿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精神,对照福建省漳浦达志中学新学生公寓楼实际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就福建省漳浦达志中学新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学生公寓楼(6人间)住宿收费标准为800元/生 学年(不含空调费)。新学生公寓楼(6人间)安装空调后,依据《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规定,每生每学年可加收70元空调费。
二、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及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0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