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项目建议书 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漳发改审〔2020〕30号
漳州市供排水中心:
上报《关于申请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含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漳供排[2020]0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漳政办[2020]4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会议纪要[2020]8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20-350603-78-01-032916),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供排水中心。
二、建设地点:龙文区水仙大街、迎宾路、东环城路段。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及配套出水管道,其中泵站设计规模10万m3/d,最大处理能力13万m3/d,站址位于现状龙江路泵站北侧,占地面积约为6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市代征绿地;配套压力出水管道约125m,管径为DN1200;2.沿水仙大街(浦头港-迎宾路)、迎宾路(水仙大街—东环城路)和东环城路代征绿化带内自西向东新建dn1500-1600污水重力流管道约7km;3.改造现状龙江路泵站进出水管道;4.配套建设切换闸门井3座;5.碧湖泵站除臭系统改造,增加生物除臭池设备一套。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5255.56万元。资金由市政府统筹。
五、建设期限:8个月。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