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朝阳医院住院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漳发改审〔2020〕38号
漳州市朝阳医院:
上报《关于申请住院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漳朝院发[2020]00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20年6月以漳发改审〔2020〕11号文批复漳州市朝阳医院住院大楼项目建议书。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20-350603-84-01-042197),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漳州市朝阳医院。
二、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漳州市朝阳医院原一期预留用地)。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新建一幢地下2层,地上15层住院大楼,项目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2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设置传染病床位300张(含20间负压病房),主要建设传染病住院病房、传染病门诊、医技检查用房、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3.52亿元(其中住院大楼主体工程2.8亿元,医疗设备0.72亿元)。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其中住院大楼主体工程通过向上申请政府专项债2.2亿元,余下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纳入2021、2022、2023年度预算安排解决。
五、建设期限:3年。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我委审批。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