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芳华北路 (瑞京路至芳华横路)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漳发改审〔2020〕42号
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上报《关于申请芳华北路(瑞京路至芳华横路)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报告》(漳城投[2020]2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漳政办[2020]4号、漳投概审[2020]9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602-48-01-024912),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芗城区。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整治道路全长347.387米,北起瑞京路,向南经新华西后至终点与芳华横路相交。道路宽度5.63-17.27米,设计速度20千米/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项目主要建设包括拆除、道路、交通、电力埋管、电信埋管、照明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479.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0.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32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2.8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
本投资概算作为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
五、建设期限:8个月。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0]115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漳政办[2015])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