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漳州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漳发改服价〔2020〕8号
漳州市老年大学:
你单位《关于重新明确市老年大学执行现行学费收费标准及有效期限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76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现就漳州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漳州市老年大学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老年大学可在不超过附件所列收费
标准的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根据闽政〔2006〕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四、教学所需的课本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本着“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员代办。
五、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