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漳州高新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漳发改服价〔2020〕11号
漳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漳州高新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和《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规定,对照该校学生公寓现有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现状,经研究,现就漳州高新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6-21号楼学生公寓楼(6人间)住宿收费标准900元/生 学年,空调费70元/生﹒学年,两项合计970元/生 学年。
二、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及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