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山县铜陵 澳雅头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漳发改审〔2020〕59号
福建东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上报《关于要求申请东山县铜陵澳雅头陆岛交通码头工程核准的请示》(东城投〔2020〕7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澳雅头海上交通基础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地方海上养殖业及旅游业发展,同时为内港池能为小型船舶提供良好的避风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东山县铜陵澳雅头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626-48-02-073741)。
项目单位为福建东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东山湾湾口,铜陵镇北侧海域。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无涉及用地,拟用海面积1.405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1.2693公顷,港池用海0.1361公顷。项目外港池布置50GT泊位3个(停靠24m以下的船舶),年客运量9万人次,内港布置32个船舶泊。码头采用浮桥结构方案,水工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
四、项目总投资为2466.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93.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其余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
五、根据《国务院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之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作。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东交[2020]77号、东自然资综[2020]132号、东山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5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