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龙公园地下 停车场及地上景观恢复工程调整投资事项的批复
漳发改审〔2020〕60号
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
上报《关于九龙公园地下停车场及地上景观恢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请示》(漳园综[2020]8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以漳发改审〔2019〕78号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漳建城函[2020]69号、漳自然资审[2020]41号、漳自然资审[2020]13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调整投资事项(项目代码:2019-350600-48-01-055261),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由4.8万平方米调整为地上景观改造提升面积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25550平方米调整为35400平方米,其中恢复地上计容建筑物1550平方米调整为1450平方米,地下公共停车场由24000平方米调整为34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由地下一层机械两层停车调整为自走式地下一层局部两层停车。调整后建设内容为项目拆除地上建筑4300平方米,移植大树600株。拆除并恢复公园配套用房、绿化景观、小品、园路、铺地等附属设施,恢复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34000平方米及水、电、照明、人防设备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由22个月调整为26个月。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由36798.83万元调整为36383.36万元,建安费用由30882.90万元调整为30576.30万元。
四、请据此文按照基建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7〕134号),请项目建设单位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调整。
五、原漳发改审〔2019〕78号批复的其他事项不变。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