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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漳发改法制〔2020〕1号

发布时间:2021.07.20来源:点击率:0

市政府:

2020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推进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确保了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

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认真落实委领导学法制度。2020年,我委认真落实《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都安排一次委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参加的学法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学习《民法典》、投资审批、价格监审、营商环境、工程招投标等法律法规文件,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思想水平,充实专业法律知识,持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围绕依法行政要求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及法制宣传。2020年,我委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进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采取走下去、面对面、手把手的方式,讲解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规范基层的招投标行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漳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基层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业务水平。我委还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安排,先后委托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漳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共同编制完成了《漳州市深化投资审批改革和创新招投标管理研究报告》,并获得专家与部门代表评审通过。结合课题研究相继印发《投资审批改革之简政放权政策汇编》、《投资审批改革之招标投标政策汇编》,收录了近五年来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及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投资审批和招投标领域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供全市发改系统、市直各相关部门、企业学习参考,累计发放上述文件汇编图书2000多册。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加大放权力度,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审批事项。扎实推进开发区“区地合一”体制机制“3311”改革创新模式,实现“区内事区内办”。一是实行“三权合一”。由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实施全方位的行政管理,实现“人权、事权、管理权”三权合一。二是赋予省、市、县三级审批权限。县级审批权限全部委托;市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赋予古雷开发区869项、台商投资区913项、高新区922项行政审批权限;省级委托不能下放的,实行派驻。三是“一枚公章”管审批。设立行政审批局,减少审批环节,实行扁平化管理。四是“一支队伍”管执法。设立行政执法局,统筹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同时,简化高新区“区地合一”后企业区域变更手续,理顺高新区林业行政管理职能;试行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推动评估成果公开共享。

2.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事项,持续压减审批与服务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创新企业开办“一件事一站式”服务,试行“企业+N秒办”模式,打造“企业开办一次办成”线上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均办证用时为0.66天。全市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高压办电平均时长26.2天,同比缩短36.8%,低压办电平均时长2.01天,同比缩短9.8%。出台《漳州市推进供排水接入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永久性用水申请的5个办理流程缩减为涉及需要用户办理的2个环节。一般项目的给水申报审核及工程安装验收通水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压缩至4个工作日。燃气报装手续由原来的7个缩减至6个,现场踏勘、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环节总时限不超过10天。

3.对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协调解决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市区居民住房(含小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用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海洋执法权委托到县海洋渔业部门问题。

(三)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

1.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推动南靖县、平和县和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落实省委、市委有关“难、硬、重、新”中全省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梳理绑定工作,实行无差别审批服务。经梳理绑定,我市市本级已绑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834项,最多跑一趟1830项、一趟不用跑1512项、办事指南绑定1967项。针对部分审批服务事项“接不住、管不好”问题,建立了市、县两级审批事项等特殊环节联动机制,实行事项承接难问题“清零”制度。推进芗城区、龙文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海洋执法权委托县海洋渔业部门行使问题。  

 2.积极争取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漳州,以漳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城市为契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下放渔港建设相关市级审批权限,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等9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户政管理服务;指导芗城、长泰、台商投资区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18项。

3.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我市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同步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省级基本目录相匹配,及时动态调整我市基本目录,按照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与国家基本目录、省级基本目录一致要求,市级基本目录绑定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达到90%以上。二是落实省委、市委有关“难、硬、重、新”中全省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梳理绑定工作,实行无差别审批服务。经梳理绑定,我市市本级已绑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834项,最多跑一趟1830项、一趟不用跑1512项、办事指南绑定1967项。

4.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截止目前,全市监管事项主项数5575项,监管事项子项总数19196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完成率为96.08%,不合格数88项,行政处罚子项在三级执法平台的关联率为76.96%,行政强制子项在三级执法平台的关联率为75.00%,其他子项在三级执法平台的关联率为55.19%,漳州市在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位居第三名,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5.完善委内“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先后印发了《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和《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专门成立了“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针对基层普遍反映的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较少的问题,我委创新双随机抽取机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随机抽取辖区内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并上报我委,我委随机抽取委内行政执法人员对报送的依法招标项目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结果市县两级共享。截至目前,已经开展4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做到公平、有效、透明。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全面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主动发挥联动协调作用,于2月份全省率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诚实守信的倡议书》,号召全社会诚实守信、共渡难关,强力推进市民、经营者、媒体从业者、有关行政部门要诚实守信,共同打造文明诚信的“信用漳州”。于6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发改办[2020]14号)、《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及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漳中法综[2020]21号)《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承诺等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漳信用办[2020]8号),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制度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

2.稳健运营信用信息平台。1月份正式上线运行漳州市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将“信用漳州”门户网站升级改造为“信用中国(福建漳州)”,基于“信用中国(福建漳州)”网站和“漳州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截至今年11月,在“信用中国(福建漳州)”平台共计发布月8千条信用信息;在“漳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行政许可约36万条、行政处罚约4万条,上报成功率高达90%,继续将“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信用信息上网公示工作的重点任务。在“信用中国(福建漳州)”网站增设“防控疫情专栏”栏目,即公开与防控疫情相关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隐瞒疫情、散布谣言等失信信息,也发布与防控疫情有关的积极守信信息。

3.稳步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就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相关部署,明确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分类范围、公示期限和规范开展信用修复等要求,今年以来在国家信用修复平台共计审核修复数据623条。积极联合漳州市中院出台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及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漳中法综[2020]21号),建立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给确无能力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一个暂停失信、鼓励生产的机会,引导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受到了省高院的肯定。

4.积极启动“信用+”工作。主动联合市金融监管局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漳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成为省内首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启动上线的平台,采用“信用+金融”的服务模式,打通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的信息通道,切实利用信用信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为企业提供了查询金融产品和服务、查询信用报告及在线申请等功能。目前,平台累计引进入驻机构共34家,其中金融机构24家,类金融机构10家,涵盖银行、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多类机构,入驻机构现已发布金融产品120项。平台注册企业累计445家,发布需求461项,金额18.29亿元,共为364家企业解决15.4亿元融资。正在对接业务40笔融资业务,意向融资金额为1.59亿元。    

五)依法推进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6月19日,我委联合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法规政策业务培训会,对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市直招投标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发改局共170余人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福建省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施工单项合同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都必须依法招标”等内容,加强招投标法律意识。

2.开展整顿国有企业依法招投标落实情况。6月10日,我委下发《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自查自纠的通知》,对市属国有企业在市委办、政府办出台的《市属全资国有企业作为业主组织参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共事项投资与建设办法》于2017年9月废止以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国有企业是否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是否还存在“国有企业自有资金自行建设”的违规问题,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按照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开展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3.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中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市政招投标监管工作、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5月24日,我委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工作部署会,鉴于房屋市政项目占全市招投标工作的80%以上,为此我委积极配合市住建局于6月底完成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中介代理机构的整治,坚决杜绝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与投标人或招标人勾结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配合市水利局于6月底完成了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配合市交通局于7月底完成了交通项目招标后履约监管机制;

4.加强我市评标专家队伍建设。目前我委已协调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落实了《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考评暂行办法》,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信用评价系统,建立健全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定期开展评标专家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的惩处措施,对评价分较差的专家,在一定期限内规定限制其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转报省发改委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不得重新申报省评标专家库专家。

二、推进法制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委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科室还存在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执法能力还需要加强的问题。以利于今后开展双随机抽查等执法活动。

(二)依法行政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委业务主要涉及投资审批、项目策划及规划、重点项目管理、经济体制改革等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日常工作主要集中聚力在经济发展领域,广大干部对于法律领域的实时动态缺乏第一时间了解和接触,法律普及率,法制教育常态机制,培训机制尚待进一步加强。

(三)依法行政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委已经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对报送的依法招标项目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结果市县两级共享。但是由于执法人员不足、项目较多等因素,项目监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全面开展普法

1.充分利用各类载体。运用我委的官方网站、漳州市招标采购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及时公布发展和改革信息和文件,促进信息依法公开。

2.抓好普法教育对象。在推进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上,重点加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的形成,组织开展专业学习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

3.积极落实普法教育。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教育。重视和加强对基层的政策解读和推送,指导基层依法开展执法相关活动。

(二)以执法检查为手段,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1.推进执法责任制。修改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细化考评办法,增强考评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执法主动性,在责任追究上真正落实。

2.规范执法行为。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时机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防患制度上的漏洞。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案件评查,点评执法卷宗,表彰先进。促进依法行政,预防经济腐败。

(三)以深化审批改革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提升审批效率。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联审联办。

2.深化简政放权。及时做好国家和省级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做到省级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到位,市级下放审批事项指导到位。把审批权限真正下放,避免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的现象,遵循“管理权与审批权一致,权力与责任一致”的原则,做到“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过程中避免出现只下放受理权或初审权,既要下级部门办件又要承担责任。

(四)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基础,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1.切实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及市法制办举办的法制业务培训,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的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壮大执法队伍。

2.增强法制信息档案意识。重视法制信息的报送,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宣传,及时更新网站内容,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

3.深入开展法治调研。围绕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及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基层调研,为领导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考和服务。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