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复函
漳发改服价〔2020〕15号
漳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和《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规定,并现场对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3#、4#、5#、6#、8#、9#、10#学生公寓楼实际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上述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答复如下:
一、9#、10#学生公寓楼(6人间)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表》第三档所列住宿条件,可按其对应收费标准900元/生·学年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上两栋学生公寓楼已安装空调,可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住宿费70元/生﹒学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二、鉴于4#、5#学生公寓楼和3#、6#、8#学生公寓楼尚未改造,不予重新核定,其公寓住宿费仍按《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复》(漳发改公服价函﹝2019﹞1号)批复的4#、5#学生公寓楼(8人间)收费标准、《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漳价费﹝2018﹞10号)批复的(8人以上)普通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按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及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