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漳发改办函〔2020〕25号
吴泽松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单位分办。在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市发改委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分解任务,并主动与您电话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建议的背景,共同探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调整充实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刘远市长任组长,张慧德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发改委(审改办);同时成立漳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由张慧德常务副市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新创业创造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审改办)。市发改委(审改办)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放管服”改革,营造了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以来,我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发展战略,推动权限向一线下放,坚持“应放尽放、能放尽放”,把市级部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开发区,市政府先后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古雷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漳政综〔2019〕4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漳州台商投资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漳政综〔2019〕4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漳州高新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漳政综〔2019〕54号),推动“区内事区内办”。
多年来,我市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市审改办会同市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抓细抓实。
(一)严格目录管理。要求企业和群众办理的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4〕13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事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杜绝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二)严格进驻管理。所有纳入目录管理的依申请事项除经市审改办、效能办与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批准外,均应按照“三集中”(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科室、集中开展对外服务、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的要求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办理。不允许存在目录外,在后方收件的依申请事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严格材料、流程、时限管理。对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定;提供表单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建设电子证照库,实现证照调取,减轻申请人负担。流程上实施联审联办,不动产登记等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时限上实行承诺制,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落实。进一步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推进更多、简单事项、高频事项快速办、马上办,推进复杂事项简化办、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开承诺。
(四)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全市行政审批云平台,推动各部门自建系统与云平台互联互通。目前正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全面提升漳政通APP“一网通办”功能,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自助端办理。
(五)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出台《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漳政综〔2016〕112号)、《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漳审改办〔2019〕22号)。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报告的实行目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目录之外不得要求申请人须提供有偿报告。
(六)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4〕231号),联合市效能办、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漳审改办〔2018〕22号),对历年来取消、下放事项进行跟踪,确保取消到位,下放、承接到位。
(七)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8〕20号〉),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审批审查审核、行政审批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服务管理、行政审批认证机制、行政审批共享机制、行政审批机制创新、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标准、规范,推行无差别审批。
三、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派驻单位对行政服务中心协同保障作用的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效能办、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市审改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加大对分中心、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代办点建设的指导力度,构建了我市横到边、纵到底的行政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向省政府申报在南靖县、平和县和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
在进驻窗口建设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独立窗口和综合窗口,建立窗口牵头组织、后方提供技术性支持、授权到位、分管领导轮值、一个窗口收件与送达、好差评等制度,要求窗口负责人须为领导职务公务员,提高持行政执法证窗口工作人员比例,建立月流动红旗窗口及先进个人评比,每年组织市对县业务培训、卷宗评查、窗口日常巡查,把窗口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绩效管理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并根据您的建议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升社会认知度、总结改革创新亮点、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和保持全省“审批速度最快、服务效能最优”的漳州品牌。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签发领导:蔡兴州
联 系 人:李 坚
联系电话:0596-2024036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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