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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A0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发改办函〔2020〕18号

发布时间:2021.07.21来源:点击率:0

九三学社漳州市委会:

贵党派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自用充电桩安装管理的建议》收悉。接到交办件后,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6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7〕649号)文件的职责分工,发改部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投资管理;住建部门牵头加快落实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城市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住建部分职能划转城市管理部门)督促落实小区和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建任务;供电公司做好充电基础设施接网服务,落实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目前,市供电公司已启动小区充电桩安装工作,但能否落实安装到位,还需住建、城市管理部门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小区业主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共同施策,打通普及新能源汽车的“最后一公里”。

下阶段,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继续会同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研究并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及时采纳吸收贵社及社会各界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健康、科学地发展。

最后,感谢贵社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签署:蔡兴州

联系电话:0596-2024036

人:李  坚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