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 备案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漳产能办〔2020〕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产能办:
根据《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闽产能办〔2020〕2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市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3月2日。
二、自查自纠内容
各地要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
三、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闽产能办〔2020〕2号精神,精心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2016年以来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情况自查自纠台帐》,并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2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送市产能办。
联系人:罗文印,联系电话:0596-2306772,
电子邮箱:zzhyglb@163.com。
附件:《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自查自纠工作的
通知》
漳州市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2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