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同推进 全市在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
漳工信节能〔2020〕37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漳州开发区经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分局,台商投资区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常山开发区经贸办、环保局,古雷开发区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污染源头治理和《漳州市蓝天保卫战源头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全市在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能效测试、环保检测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在用燃煤锅炉整治;
2、重点区域(市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淘汰或升级改造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
3、新划定高污染禁燃区(简称禁燃区)20蒸吨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整治;
4、现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能效达标和超低排放改造。
二、工作目标
完成能效测试、环保检测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在用燃煤锅炉整治;完成淘汰或升级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市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内(重点区域)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和新划定高污染禁燃区(简称禁燃区)20蒸吨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同时,现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能效达标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成效。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地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精诚合作,形成合力,按照漳市监〔2019〕53号文的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协力推进在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联动畅通。
2、全面摸清整治底数。各地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摸排,全面、准确摸清底数,形成清单,建立台账。
3、定期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各地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填报全市在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相关报表(见附件:全市在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相关报表),联合盖章按时上报,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地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后,请联合上报整治工作报告(含在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相关报表,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会商机制
建立整治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综合分析研判各地在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建立调研督导机制
加强对各地在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调研督导,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台账、现场抽查等方式。对部门配合不力、问题突出、进展缓慢的地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调研督导。
3、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定期通报各地在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进展不力,不作为、不担当、推诿扯皮的地方和部门,将通报市防治污染攻坚办、市效能办和属地政府。
4、建立工作考核机制
将各地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
附件:1、县(市、区开发区)在用燃煤锅整治完成情况汇总表
2、县(市、区开发区)禁燃区在用2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进度表
3、重点区域在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进度表
4、县(市、区开发区)在用其它燃煤锅炉整治进度表
5、县(市、区开发区)已整治完成在用燃煤锅炉列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