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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漳州市2020年省级节能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漳工信节能〔2020〕126号

发布时间:2021.07.21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闽节能办2019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漳州市2020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贯工作,认真指导企业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1、市工信局节能科  

 联系人:许志伟   联系电话:2303097

    2、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吴伟鸿   联系电话:2039259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2020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5号)等文件精神。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为在漳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申报企业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止)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申报企业必须为实际承担项目的单位,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进行申报;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4、项目须在20191月1日以后至申报日前建成投产,其中,节能技改项目需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项目不予支持: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4)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5)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硫磺制酸余热回收、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

6)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7)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

三、支持重点及补助标准

    (一)节能技改项目

    1、支持范围: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改项目。选项范围具体内容见附件1。

    2、支持标准: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在400吨标准煤及以上,根据年节能量按500/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范围: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选项范围具体内容见附件1。

2、支持标准: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不含工业用地投资)须在1000万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投资额从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起开始计算;改建、扩建项目投资额以2018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结合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按项目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节能示范项目

1、支持范围: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空调、电梯、照明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项目。选项范围具体内容见附件1。

2、支持标准:设备累计投资额须在50万元及以上,按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2019年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补助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19〕289号)的要求,2019年完成一级监测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每家补助2万元。

该专项属引导性资金事后奖励,主要用于支持配套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资金补助,为简化程序,不按项目申报类程序办理,具体补助名单由县市区汇总确认。补助资金不参与省级专项资金排重。

四、申报程序

系统填报。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首页“网上办事”—“办事大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专栏中的“项目申报入口”登录界面下载(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 0591-8783695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书面申报相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其中,可在首页“通知公告”查阅本指南电子版,相关材料以“超链接”方式提供下载;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纸质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含封面和目录):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3)信用承诺书(附件4)

(4)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函(附件5)。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

7)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8)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项目备案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验收报告、相关照片等);

9)项目改造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10)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循环经济项目可不提供);

11)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企业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12)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工信部门2份、财政部门1份。

    (三)审核推荐。(市、区)、开发区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审核推荐上报;市直企业项目直接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

四)申报时限。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以后年度不予以安排;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当年不重复安排资金,以先下达资金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重复安排切块资金。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项目奖补资金超过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按等比例分配安排。

2、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任何隐瞒、虚报、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

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须对项目申报企业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要对申报企业近三年来(2018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止)是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书。同时,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后,连同项目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一式2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1份)。

4、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六、本《申报指南》由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选项范围内容(附件1);

      2、节能技术改造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信用承诺书(附件4);

      5、近三年来企业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函(附件5);

      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附

         件6);

      7、各种能源折标参考系数(附件7)。

附件汇总:漳工信节能〔2020〕126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