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漳州市 工信领域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工信安全〔2020〕127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局办公室、石化工业科、装备和新材料工业科、能源科:
现将《漳州市工信领域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工信领域消防安全
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消联办〔2020〕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全市工信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入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火灾风险,为漳州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监管部门及职责
按照《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成立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毅斌
副组长:局四级调研员 韩天德
成 员:
石化工业科科长 黄佳芬
装备和新材料工业科科长 林通灵
能源科科长 高飞鹏
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赵 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安办。
各职能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在片仔癀大楼内办公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离退休干部办公活动场所的用电和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闭环治理工作,编制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石化工业科:负责督促指导全市陆上已通气运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和闭环治理工作。
装备和新材料工业科:负责督促指导漳州久依久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联久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闭环治理工作,编制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能源科:负责督促指导装机容量五万千瓦水电——华安水电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闭环治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要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方面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2、有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企业,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疏散演练。
3、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并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勤联动使用;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干部职工消防常识掌握情况;
2、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3、消防车道与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与建筑扑救面之间是否存在高大树木、架空管线、影响火灾扑救的广告牌等;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的情况;
排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堵塞,以及位置、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或封堵、占用的现象,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是否存在安装固定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现象;排查固定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4、排查建筑内人员密集场所的面积、层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火分区是否存在被拆除、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情况;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排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三级巡查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6、排查明火的管理和措施是否到位;
7、排查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8、排查电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9、排查老旧宿舍区和职工集体宿舍防火安全情况,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10、排查其他的安全隐患。
(三)消防宣传培训方面
1、是否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等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
2、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有建立微型消防站的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拉动演练和器材维护保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科室要督促安全监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第一时间制定整治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向局安办报告,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信部门,要落实本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的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隐患闭环管理。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中责任分工,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定期上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信部门,于7月2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实施方案,于年终12月2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情况。(联系人:黄佳芬,联系电话2022841、2025927,电子邮箱:zzjxa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