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规定的通知
漳工信法规〔2020〕179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证,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漳工信法规〔2019〕271号)和省工信厅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规则》等配套制度、执法流程图和执法文书格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应用法律文书。本次在原经贸委行政执法文书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行政处罚文书、行政监督检查文书格式,规范了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文书按照省审改办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局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该套文书,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文书制作水平。
二、行政执法文书文号和落款。本次行政执法文书文号设置为漳工信+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例如:漳工信节能罚字〔2020〕第(1)号,落款为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执法案卷管理。按照执法文书要求制作案卷封面、目录及编号等,按顺序集中放置所有文书材料及证据材料,行政执法(包括双随机抽查)均要按文书标准进行归档,做到有案必存、一案一档,卷内材料齐全完整。案卷归档后,不得擅自改变或修改案卷内容,案卷作为执法监督评议的主要内容。
本套文书自印发之日起统一使用,原有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执法文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doc
附件2: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规则.doc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