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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

漳工信节能〔2020〕196号

发布时间:2021.08.31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工信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经贸办):

为进一步规范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更好推进节能和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做好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奖励项目: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6〕10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21号)等政策规定条件推荐申报。

    (二)节能技改项目: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节约(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等。

    (三)循环经济项目: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自愿性清洁生产(已审核验收)等。

    (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项目: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空调、电梯、照明等。

    (五)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城乡道路等公共场所照明系统、供热系统等节能技术改造或高效节能产品应用示范。

    (六)储备项目应为2019年(含)后竣工投产的项目、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2年内开工)。

二、储备项目上报时间

    (一)项目统一由属地工信部门推荐上报,请于1231日前将本地储备项目汇总表(按照附件电子表格)报送市工信局节能科。

    (二)各地要加强服务指导,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的初审工作。储备项目库将按季度更新,今后请各地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报送更新汇总表。

    (三)今后申报省、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联系人:许志伟,电话:2303097,电子邮箱:hz2303097@163.com。

 

附件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奖励项目储备申报表.xls

  附件2:漳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储备汇总表.xlsx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