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淘汰类 塑料制品企业产能摸排工作的通知
漳工信消费〔2020〕199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科经局):
根据国家和省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对照《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并建立塑料制品企业(含包装生产企业)清单,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将产能摸排情况表、塑料制品企业清单、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于2020年11月29日前书面反馈我局,同时电子版发消费品工业科邮箱。
联络人:吴翊民,周玉祥;联系电话:2305377;传真:2033332;邮箱:zzjxwqgk@163.com。。
附件:1.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2.淘汰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产能摸排情况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