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奖补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
漳工信服务〔2020〕203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9〕99号)规定,现将有关奖补事项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工信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监督和兑现。
(二)除芗城、龙文两区外,其余县(市)、开发区可参照出台具体申报办法,并将兑现落实情况于每年底前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涉及市级财政资金兑现项目的企业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联审行文后报送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受理。
(四)市直各责任单位负责各自条款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工信局汇总,统一兑现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本政策奖励资金按季度进行申报和兑现。
1、兑现奖励时限范围为2020年的,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4月底;
2、兑现奖励时限范围为2021年第一、二季度的,申报时间截至7月底;
3、2021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对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企业除提交具体奖励事项的申报材料外,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兑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事项的书面说明;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证明。5.企业信用情况说明(企业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fj.gsxt.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信息)。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三、相关事项
(一)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涉及需要财审或专审的事项,统一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1.漳州市“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八条措施”.docx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