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 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漳工信函安全〔2020〕60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20〕181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工信函安办〔2020〕11号)精神,现将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以及工作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加强应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注重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
三、增强工作实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调研究,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梳理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加大投入,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增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增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督导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清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局“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职责范围内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准、备案。按职责加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相关工作。
三、按照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五、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安委〔2020〕10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和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开展民爆(含生产、储存)、信息化等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行为联合激励机制。
六、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药品的生产与调运。统筹协调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要求,推进《关于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通知》(漳经信运行〔2017〕272号)具体措施的落实,严格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消防方面: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