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未完成能耗“双控” 指标地区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 限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工信节能〔2020〕158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发改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发改局、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省、市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源头管理,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地区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把能耗“双控”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加快优化存量,挖掘节能潜力,严格控制增量,加强源头管控,能耗指标优先用于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好项目、大项目用能需求。
二、各地节能审查部门应严格实施统一的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加强节能管理,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批中,应重点审核新上项目能效是否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并在审查批复意见中予以明确,能源利用效率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一律不得批准。
三、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新增重大耗能项目管理,科学合理有序把握重大项目投产节奏,项目投产用能时间应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
四、各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定期将节能审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投资主管部门。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地区高耗能行业项目
缓批限批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0〕120号)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