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科学技术局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 通知》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科〔2020〕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83号)(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认定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政策兑现原则。“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兑现原则为:①市直企业(即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②芗城、龙文两区和漳州高新区所属企业(包括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外的市直企业)由芗城、龙文两区和漳州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的奖励项目及金额先行向企业支付兑现,再与市财政进行结算,市、区各承担一半;③其余各县(市)及开发区奖励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
2.申报奖励政策受理工作时间及期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4日,推荐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2月27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3.申报兑现奖励政策需提交的材料。申报细则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兑现细则(附件1)。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请奖励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等。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还需填写“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4.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受理程序。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汇总后附上《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2月25日至2月27日报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汇总打包报送电子邮箱(zzskjjjhk@163.com);③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④联审结果将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http://kjj.zhangzhou.gov.cn);⑤公示结果报市政府研究批准;⑥市、县两级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研究批准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市直申报单位(指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及市直各部门下属的科研单位)的初审由市科技局受理。其申请的奖励事项涉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提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5.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按“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所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市直同步兑现,并将当年度兑现的奖励结果于9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7.同一申报事项,如果符合市其他部门的奖励规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
兑现细则
2.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
3.企业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含实际保险费缴纳表)
4.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项目汇总表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兑现细则
奖励 项目 | 奖 励 规 定 | 需 提 供 的 有 关 材 料 | 备 注 |
一、加大自主创新正向激励 | 对首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按R&D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2018年企业填报的研发投入统计报表(607-1、607-2)(需加盖公章);申报研发投入分段补助的企业提供政府第三方审计后研发投入的增长额;申报科技小巨人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的企业,提供2017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补2018年研发投入增长奖励 |
对R&D比上一年度增加22%以上的规上企业,按R&D 比上一年度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和2018年企业填报的研发投入统计报表(607-1、607-2和107-1、107-2表)(需加盖公章)、申报研发投入分段补助的企业提供政府第三方审计后研发投入的增长额;申报科技小巨人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的企业,提供2017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
对非财政划拨的高校、科研院所,按R&D比上一年度增加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017年和2018年单位通过科技统计调查平台填报的并通过认定的R&D统计报表(需加盖公章) | ||
凡符合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并列入统计目录的企业,年度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长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度增加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2018年度、2019年度纳入高技术行业统计增加值数额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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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列入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申请表》、2019年度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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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认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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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列入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自主产品,给予买方实际交易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科技厅或省经信委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盖章)、购置装备税务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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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 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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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单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所获资助额的25%给予配套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立项文件、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 ||
三、着力引进重大研发机构 | 通过评估确认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立项资助的,非独立法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独立法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立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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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评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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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15%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的补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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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交易材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及交易证明、交易双方不关联承诺书。其中,对申请购买专利补助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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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创新创业基地 | 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 | 《申请表》、入驻企业合同,入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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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技创新创业基地获得国家、省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其设施、设备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奖励,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省级认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省级奖励额度。 | 《申请表》、科技创新创业基地认定文件、设施与设备等实际投入资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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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其孵化面积,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申请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新建与改扩建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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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展科技服务业 | 对具有独立法人且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运行经费的支持 | 《申请表》、市级重点科技服务机构认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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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福建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厦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为我市及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提供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可按实际产生的科研设施仪器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费用的20%申请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当年服务收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纳入福建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厦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登记材料;年度科研设施仪器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费用证明;年度服务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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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利用科技金融手段促进产业发展 | 企业专利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再按该企业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获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下达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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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科技贷款担保或保险,按实缴担保费或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企业保险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保险公司签发的科技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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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所属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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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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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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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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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销售收入 |
| 2019年度上交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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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项 目 |
| 申请奖励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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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企业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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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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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出生年月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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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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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技术企业证号 | 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 | 上年度税后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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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司是福建省(漳州市)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符合漳州市科技局对企业科技保险费实行补贴的政策要求。本企业自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险工作。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推荐意见: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补贴申请表
(申请企业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项目并交纳保险费后填报)
保 险 险 种 | 保险金额 (万元) | 保险费(元) | 补贴比例(%) | 申请补贴(元) |
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
|
| 25 |
|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
|
| 25 |
|
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
|
| 25 |
|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
|
| 25 |
|
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 |
|
| 10 |
|
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
|
| 10 |
|
高管人员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险 |
|
| 10 |
|
出口信用保险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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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根据《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科技保险费补贴 元。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实际保险费缴纳表
(承保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填报)
投保企业名称:
保 险 险 种 | 保 险 单 号 | 保险金额(万元) | 保险费(元) |
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
|
|
|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
|
|
|
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
|
|
|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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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 |
|
|
|
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
|
|
|
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
|
|
出口信用保险 |
|
|
|
合 计 |
|
|
|
保险公司公章: 保险公司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金额 | 其中 | 备 注 | |
市级财政兑付 | 同级财政兑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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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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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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