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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漳科〔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1.05.12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科技局、工信局、(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号文,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闽科高〔2018〕10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0〕1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一)申报范围

符合《扶持办法》的第五条规定。

有效期内或证书有效期后一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企业可以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备案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入库备案和认定均通过的,照常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二)各县(市、)、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上报推荐申报名单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

(1)企业根据《扶持办法》第五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入库要求的,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入库备案申请。

(2)申报企业应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fujian.gov.cn/),点击“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高企管理系统”)链接栏目进行注册登记,并按《实施细则》第三点(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详细清单见附件1)。

(3)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委托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4)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可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2.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根据《实施细则》第一点(三)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应登录“省高企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中介机构应加强对《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学习;严格依据《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时应附上加盖机构公章及机构负责人签章的《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报告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备案管理部门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在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相关工作。

3.地方备案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登录“省高企管理系统”,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受理与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企业纸质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企业名单》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形式审查表报送电子版,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科技局,同时抄送一份备案申请企业名单至所在地同级工信、财政部门。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

根据《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在变更之日起2个月内在“省高企管理系统”上提交并打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备案表》(附件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

由市科技局登录“省高企管理系统”审核变更后的企业是否仍符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涉及复杂变更的需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结果在企业发生变更之日2个月内通过网络提交,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省高企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告。

经审核仍符合入库条件的,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由市科技局取消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三、企业年报

2018年、2019年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企业应于6月10日前通过“省高企管理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附件5)。入库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在“省高企管理系统”上予以通报;被通报企业入库三年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三年期满后一年内不可再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科技、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的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推荐工作。

2.市级高新技术培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人

市科技局工业科:陈元波、陈鑫森,电话:0596-2946359,E-mail:kj6363129@126.com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科:方艺玲,电话:0596-2059857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黄志平,电话:0596-2022992


附件:1.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企业名单

 3.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4.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

 5.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备案表

 6.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7.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形式审查表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高企管理系统上填写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原件,含《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

四、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纳税申报表均需盖有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六、技术创新活动情况:

(一)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1.项目RD01证明材料;

2.项目RD02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1.产品PS01证明材料;

2.产品PS02证明材料;…

七、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科技人员名单(应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所在部门、身份证号码)。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销售收入与净资产成长性指标的说明及附件:

1.自主知识产权说明、汇总清单及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证明;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总体情况说明、汇总清单及证明附件;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价附件;

4.成长性说明。

(备注:申报材料一式1份。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字迹清晰可见,书脊打印企业名称后胶装,禁用活页夹、金属夹、塑料封皮。)

 

           附件2-附件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