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漳科〔2020〕56号

发布时间:2021.07.21来源:点击率:0

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参照《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闽财预〔2017〕38 号),研究制定了《漳州市科学技术局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2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预决算,是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如下:

(一)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促进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政资金落实,促进财务管理规范,促进机关效能提高;

(四)同步推进。保持上下联动、部门同步,规范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坚持及时公开,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三)坚持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预决算公开职责及公开时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由局机关汇总并负责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各单位应主动、及时向主管局上报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由局机关负责公开。

第六  单位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义务,认真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七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及公开方式

 

第八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等。

第九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三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五张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 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开的“三”经费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公开的“三公”经费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第十一 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本条第一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是指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条第一款所称“政府采购”情况,是指各部门各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情况和年度政府采购总体情况。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 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本条第一款所称“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是指各部门单位要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在部门决算中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本条第一款所称“预算绩效”情况,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预决算,方便公众快捷获取信息。

 

第五章 涉密事项管理

 

第十三 主管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四 主管局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 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十五 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 予以公开。部分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应当加强研究预判,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

 

第六章 预决算公开舆情管理

第十六 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处理,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七 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客观、准确、全面反映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前,主动对部门预决算公开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方便公众理解,并提前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跟踪收集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关切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当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逐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清理与预算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规定,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为公开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局机关应当根据同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情况,将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曝光,监督整改。整改不力的可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第二十 对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 局机关在实际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