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 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政民〔2020〕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2022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8〕5号)、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2022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漳政办〔2018〕1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闽民行〔2019〕171号)以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民办〔2012〕3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任务
1.市间(漳州-泉州)县级界线联检2条:
长泰—安溪线、华安—安溪线(漳州市牵头)。
2.市内县级界线联检4条:
华安—芗城线、平和—云霄线、龙文—龙海线、龙海—漳浦线(前面单位为牵头单位)。
3.乡(镇)级界线40条:
漳浦19条、南靖21条。
二、时间安排
1.市间县级界线联检由毗邻两市及有关县人民政府按安排共同组织实施,当年4月2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8月20日前完成联检的各项内、外业工作,10月16日前完成联检报告,由毗邻两市人民政府共同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2.市内县级界线联检由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安排共同组织实施,当年4月2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8月20日前完成联检的各项内、外业工作,10月16日前完成联检报告,由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再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3.乡(镇)级界线联检由有关县人民政府按安排组织实施,当年10月16日前完成联检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再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列入考评,将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并从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如期完成。
(二)抓好落实,加强宣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各项联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本年度联检任务按时完成,及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好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联检牵头方要承担起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及时做好联检成果资料收集整理、妥善保管、立卷归档保密及上报工作,并于次年3月底前将纸质成果档案案卷及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一并报送到省民政厅备案。
(四)深化管理,加强创建。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联检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已签订的“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积极签订新的“平安边界”共建协议,维护边界区域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良性发展。
漳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