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 “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
漳政民〔2020〕9号
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福建省综治办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民办〔2012〕335号)文件精神,经两市民政局共同协商,决定联合开展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开展“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有效措施,也是漳州、泉州两市市委、市政府开展“平安漳州”、“平安泉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有关县民政局要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巩固勘界工作成果,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平安边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到干部依法管界、群众自觉守界,界线走向清晰、界桩位置清楚,矛盾及时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不发生因边界纠纷而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毗邻的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和配合综治部门,把“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作为创新界线管理工作的新载体,抓实抓好。要把创建“平安边界”与建设“平安漳州”、“平安泉州”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体现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健全和落实创建“平安边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毗邻的民政部门要结合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深入边界附近乡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继续宣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边界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坏界线实地走向位置的行为。要通过宣传和加强行政执法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调动群众参与“平安边界”建设的积极性。要深入开展边界地区睦邻友好、团结互助的群众性活动,建立联防共治机制,构建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边界地区的和谐环境。
四、健全联检制度,强化界线管理
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边界毗邻的民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健全联检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界线走向位置清晰和界桩完好无缺,消除界线争议隐患。要加强界线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关县民政局要根据两市政府签署的边界协议书和两市、县民政局签订的界线管理维护协议,建立界桩委托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界桩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和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要充分发挥勘界档案和界线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将有关的界线管理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创新工作机制,调处边界纠纷
调处边界纠纷、建设平安边界、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毗邻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不断改进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界线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边界状况的动态控制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界线毗邻双方要互信互访,友好协作,密切配合,深入开展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和措施,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及时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最大限度地把边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突发的边界纠纷,要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主动联系毗邻方民政部门,并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目标,依法调解,果断处置。对重大边界矛盾突发事件,务必请党政领导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
毗邻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双边共建、专题开展”的原则,对“平安边界”建设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两市民政局要组织举办平安边界建设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会等活动。要建立日常联络、及时上报、快速反应的市、县、乡(镇)、村四级联络员制度。边界毗邻县民政局要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建立定期互访制度,定期召开平安边界建设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平安边界”建设。边界毗邻县民政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联合向两市民政局书面报告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界线“平安边界”建设情况。
附件: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人员
漳 州 市 民 政 局 泉 州 市 民 政 局
2020年2月28日
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第四轮
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游国钦 漳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周振强 泉州市民政局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林艺川 漳州市界线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艾玉河 泉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陈燕燕 泉州市界管办副主任
成 员:罗海深 泉州市界管办科员
许练艺 长泰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理事长
李晓萍 华安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宇翔 安溪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漳州市与泉州市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漳州市界线中心、泉州市界管办,具体负责两市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