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漳政民〔2020〕2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7〕197号)精神,为落实村(居)助老员配备要求,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保障力量不足的问题,帮助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将养老补短板工作融入党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总体行动之中,经研究,决定开发一批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村(居)助老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管理,采集本辖区老年人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辅助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难老人巡访关爱,实施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帮扶等,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地民政部门制定。
二、招聘条件
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含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对象。申请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具备履行助老员职责的身体和智力条件。具体聘用条件详见《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范围》(附件1)。
三、补贴标准、期限及资金支出渠道
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对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招聘组织
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招聘的信息发布、材料报送、资格确认、拟用公示、聘用备案、人员管理以及补贴条件、补贴申请、补贴拨付相关事宜按《关于漳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17〕269号)执行。
五、指标分配
全市计划开发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400个。分别是芗城区126个、龙文区58个、龙海市30个、漳浦县20个、云霄县18个、诏安县36个、东山县16个、平和县32个、南靖县26个、华安县20个、长泰县18个,具体设置情况详见附件2。
六、其他要求
(一)依照政策规范操作。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关于漳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17〕269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关于做好漳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补充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县级民政部门要协同人社、财政部门完成岗位开发任务,牵头制定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职责、考评管理等制度,组织招聘信息发布、资格审核、考评管理等工作;县级人社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设置;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人社部门完成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设定,按规定及时核拨补贴资金;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作为直接用人单位,要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序时确保质量。各县(市、区)务必于4月30日前按招聘标准、招聘程序完成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并上报市直相关单位备案。
附件:1.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范围
2.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漳 州 市 民 政 局 |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
2020年3月25日
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范围
一、本市户籍
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聘用到公益性岗位:
1.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4.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5.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大龄城镇居民;
二、本省户籍
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聘用到公益性岗位: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2016-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聘用到公益性岗位。
附件2 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序号 | 地区 | 开发岗位数量 | 备注 |
1 | 芗城区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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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文区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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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海市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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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漳浦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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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霄县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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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诏安县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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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山县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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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和县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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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靖县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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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华安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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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长泰县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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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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