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8号建议的答复
漳政民〔2020〕54号
陈瑛代表:
你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漳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解决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问题。《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发〔2017〕13号)明确,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此外,我市还积极探索政府、机构、个人、社会多元参与的面向老年群体的保险模式。2014年7月,印发《漳州市民政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漳政民〔2014〕199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2018年5月,印发《漳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漳老龄办〔2018〕4号),部署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明确由政府为城乡特困、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我局立足“保民生、兜底线”要求,2019年提请市政府全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失能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从1703元/月提高到3548元/月,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做到应收尽收、应养尽养,可以满足失能特困供养老人的照护和供养需求。政府还致力于打造普惠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从2017年初的6.48%提高到当前的57.62%,为失能老人供养和护理创造良好条件。
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我局积极配合人社和医疗部门开展调研论证工作。2020年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我省福州市被列为试点城市,是我省第一个入选试点城市。《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明确,未经申报同意,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试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的意见,积极配合医保和人社部门,主动向上申请,争取尽快获批试点。
再次感谢你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今后继续关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情况,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签发领导:陈彪
联 系 人:陈建泗
联系电话:13959611660
漳州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