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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C056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政民〔2020〕68号

发布时间:2021.05.13来源:点击率:0

林炜坚委员:

您提出《关于支持在农村建设集中墓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局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局领导进行批示,业务科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探讨和办理。

一、注重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社会基本殡葬需求。近两年,我市积极推动公益性公墓和乡镇骨灰楼建设,市本级由市政府投入近5亿元,在漳州市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工程,项目分为两期建设,目前,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骨灰楼、停车场、祭拜广场、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都已完工。二期工程包括建设市级公益性公墓,正在有序推进,建成后可以更好满足芗城区、龙文区群众的安葬需求;华安县已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可以满足全县群众的安葬需求;对平和县、南靖县、云霄县在建的16个乡镇公益性骨灰楼给予每个15万元的补助;平和县实现每个乡镇都建设一个乡镇公益性骨灰堂,由乡镇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此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在编制我市十四五规划中,将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等安葬(放)设施纳入建设规划,按至省可以满足30年增长的殡葬安放需求进行测算用地面积,按每个县建设1个以上县级城乡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建设1个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进行规划和建设。

二、经营性公墓逐步实现公墓公园化,能够满足群众入土为安安葬需求。我市现有经营性公墓共有10家,通过每年进行年度检查和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实现墓园绿化面积达到60%以上,硬化面积达到小墓型,生态安葬率达到92.2%。我市经营性公墓墓穴总数共有12万穴,还有6万穴未使用,现有的经营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都能满足群众入土为安进行安葬的需求。

三、为防止乱埋乱葬,我市不提倡村级建设公墓和骨灰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精神、我局经请示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明确回复,按照漳州殡葬的实际情况,不宜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下发了《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漳政民明电〔201932号),要求:每个市、县规划建设12个公益性公墓;乡镇、村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1个公益性骨灰楼堂,规划并预留1个乡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原则上村级不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远离殡仪馆和尚未建公墓、骨灰楼堂的边远山区、海岛等偏僻的农村有需求的可以建设村级骨灰楼堂,有就近安置骨灰条件的村级一般不再建设。村级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难以保证骨灰楼堂骨灰的严格管理,势必导致乱埋乱葬再度发生,又回到重新整治的老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领导签署:陈彪

联系电话:13806958531

联系人:方文德

 

漳州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