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C056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政民〔2020〕68号
林炜坚委员:
您提出《关于支持在农村建设集中墓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局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局领导进行批示,业务科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探讨和办理。
一、注重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社会基本殡葬需求。近两年,我市积极推动公益性公墓和乡镇骨灰楼建设,市本级由市政府投入近5亿元,在漳州市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工程,项目分为两期建设,目前,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骨灰楼、停车场、祭拜广场、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都已完工。二期工程包括建设市级公益性公墓,正在有序推进,建成后可以更好满足芗城区、龙文区群众的安葬需求;华安县已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可以满足全县群众的安葬需求;对平和县、南靖县、云霄县在建的16个乡镇公益性骨灰楼给予每个15万元的补助;平和县实现每个乡镇都建设一个乡镇公益性骨灰堂,由乡镇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此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在编制我市十四五规划中,将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等安葬(放)设施纳入建设规划,按至省可以满足30年增长的殡葬安放需求进行测算用地面积,按每个县建设1个以上县级城乡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建设1个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进行规划和建设。
二、经营性公墓逐步实现公墓公园化,能够满足群众“入土为安”安葬需求。我市现有经营性公墓共有10家,通过每年进行年度检查和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实现墓园绿化面积达到60%以上,硬化面积达到小墓型,生态安葬率达到92.2%。我市经营性公墓墓穴总数共有12万穴,还有6万穴未使用,现有的经营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都能满足群众“入土为安”进行安葬的需求。
三、为防止乱埋乱葬,我市不提倡村级建设公墓和骨灰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精神、我局经请示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明确回复,按照漳州殡葬的实际情况,不宜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下发了《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漳政民明电〔2019〕32号),要求:每个市、县规划建设1-2个公益性公墓;乡镇、村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1个公益性骨灰楼堂,规划并预留1个乡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原则上村级不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远离殡仪馆和尚未建公墓、骨灰楼堂的边远山区、海岛等偏僻的农村有需求的可以建设村级骨灰楼堂,有就近安置骨灰条件的村级一般不再建设。村级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难以保证骨灰楼堂骨灰的严格管理,势必导致乱埋乱葬再度发生,又回到重新整治的老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领导签署:陈彪
联系电话:13806958531
联系人:方文德
漳州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