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0年漳州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政民〔2020〕7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漳州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漳州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各项民政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扎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十三五”规划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的重点,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和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地落实。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实践新要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指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市民政会议精神,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切实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5.强化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汇报,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支持,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整体部署,纳入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切实加强防疫物资、技术和人员的保障力度。要督促指导和帮助民政服务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对照有关工作指南和防控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漏洞,清除各种死角和盲区,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全面掌握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目前无法返院的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服务对象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切实抓好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正常服务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受疫情冲击的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疫情结束后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营服务。要强化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要夯实社区排查和防控基础,织密织牢社区防控网。要继续引导慈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广泛参与,依法有力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好做法好经验,在实践基础上健全优化民政工作制度机制,实现民政事业更高质量的发展。
三、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7.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制定脱贫群众返贫和相对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措施。
8.提升社会救助保障和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政策解读和督导检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推进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将低保保障面合理化水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着力推进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落实,巩固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形成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9.完善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着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分层分类梯度救助的制度体系。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推广县级财政为当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健康保险的制度。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下放审批权限,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能力,拓展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挂钩帮扶、结对帮扶等活动。
10.加大老区扶持力度。继续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10个,10个项目。实施“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行动计划,组织动员126个社会组织与110个老区村结对帮扶,实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帮扶全覆盖。继续落实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供养省级补助资金在原分档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0%的倾斜政策。落实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优抚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
四、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1.全面完成养老补短板目标任务。继续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重点推进长泰县社会福利中心、平和县社会福利中心爱心护理楼和龙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继续推进云霄县、诏安县、长泰县和台商投资区14所敬老院重建(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将13所乡镇敬老院改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提升敬老院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基础上,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各地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引进和建设进度,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投用1家300张以上床位规模的民办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大各级养老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落实落细养老扶持政策。重点推进东铺头街道、通北街道、西桥街道和景山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新建不少于250所农村幸福院。上半年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二轮公开招标和服务接续工作,继续为特困、低保、建档立卡、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全体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改造数量不少于2100户。落实村(居)助老员配备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逐步细化养老服务配套“规划、规则、规范”。
12.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研究制定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的政策文件。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部署,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普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清查整治、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质量治理等“四项专项行动”。对农村幸福院(含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运营质量进行专项考核和治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指数”市对县绩效考核范围。全面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出台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奖励办法,开发一批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13.着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开展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日常监督及运营评估工作,落实监管成果应用,完善退出保障机制。执行《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组织部分公建养老机构安装电气线路安全监控系统。
五、加大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力度
14.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抓好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意见的落实,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加强收养工作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院内养育流程和入(出)院、代养、寄养、送养工作程序,做好培训和个案处置指导。
15.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根据省厅部署,开展“福蕾行动计划”,全市选定2个县、每个县选定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定2个村作为试点,在乡镇设立工作站(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关爱服务。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示范点创建活动,在每个县(市、区)创建1-2个示范点,促进形成常态化、机制化、具有漳州特色的儿童关爱服务品牌。针对宗教场所收留抚养孤弃儿童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升级转型,到2020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发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作用。巩固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成果,推动每个县(市、区)举办一期乡镇督导员培训班,每个乡镇举办一期村(居)儿童主任培训班。推动漳州市社会福利院建设成为“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养育机构,提升孤弃儿童养育水平。落实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按省定标准保障。
16.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会同公安局、司法局等12部门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牵头开展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会治理
17.夯实基层政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厅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8.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积极参加全省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活动,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做好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19.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市新建社区全覆盖,农村力争覆盖率达到73%。开展“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行动,配合省厅探索社区服务质量认证机制。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切实为基层减负。
七、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0.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开展养老服务、儿童托管服务等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及为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等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市、县、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21.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做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根据省厅部署,推广应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范工作。
22.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通过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配合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审慎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3.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科学稳妥规范有序的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福建省行政区划图集》基础资料收集及前期准备工作。
24.有序规范地名管理。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宣传贯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地名普查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及验收工作。做好市、县两级区划地名信息更新完善,审慎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图录典志等成果应用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条例成熟的地方继续开展“千年古镇(古村落)”申报评选工作。
九、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25.深化殡葬改革。坚持堵疏结合,加快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抓好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按序时进度完成建设,推动各地加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及殡仪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满足社会基本殡葬需求。推动漳浦县新殡仪馆、殡仪中心和东山县殡仪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巩固提升违建坟墓整治成效,全面遏制散埋乱葬违建坟墓现象。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礼俗改革,提升殡葬文明。
26.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推广平和县“结婚E办”做法。加强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加快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进婚姻信息归集与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指导开展婚俗改革。
27.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依托市、县两级政府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促进各部门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健全完善落户安置机制。持续开展救助站和托养机构检查整改活动。实施救助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和效能。
十、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
28.促进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及公募资格的监管,打击非法募捐行为,指导辖区慈善组织进一步规范开展公开募捐、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合理高效管理使用捐赠款物。认真做好“福建省第三届慈善公益项目大赛”组织发动工作,组织各县(市、区)观摩参展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引导动员慈善组织策划实施慈善项目,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依托省厅慈善帮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慈善资源与困难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慈善项目大赛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宣传活动。推动将志愿者登记注册、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力争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平台上注册志愿者数量达到当地常住人口的13%以上。
29.推动社会工作健康发展。修订出台《漳州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意见》,推动未出台社工考试奖励政策的县(市、区)出台一次性奖励政策。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漳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持证社工数人口占比力争达到万分之四以上。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每个县(市、区)力争新增1家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0个以上社工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社工、支持社工的社会氛围。实施社会工作助力基层民政服务计划,扩大“三社联动”试点覆盖面。推动实施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三留守”人员和城乡社区困难群众。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机构孵化基地,做好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单位参加遴选。促进漳台社工交流合作,支持台湾社工来漳就业创业。
十一、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30.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鼓励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补齐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重点改善基层民政工作设施条件。
31.持续强化民政基础工作。加强民政机构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加快完善民政管理服务平台,优化民政办事服务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民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升民政政策宣传解读水平,增强舆情处置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更好服务民政决策。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32.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重点领域法制宣传工作,制定《2020年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完成“七五”普法验收,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工作,推进第四批民政法治示范县创建活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规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和宣传贯彻工作。
33.深化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厅、市审改办的部署要求,推动“马上就办”改革政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十二、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34.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认识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将“两个维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会,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将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体现到民政部门做决策、出政策、抓落实的全过程、各环节。
35.着力提升党建质量。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将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态度、严守政治纪律等要求贯穿始终,努力创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政治机关。全面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打造民政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实现深度融合。
36.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深化巡视、巡察整改,保持警钟长鸣、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决不触碰底线红线。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拿出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对胆敢向兜底保障资金伸手的严惩不贷,对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的决不姑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的决不手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着眼于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深化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日常,使遵规守纪成为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37.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探索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的挖掘培养新模式,拓展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发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大力推进干部培训、轮岗交流、跟班学习、挂职锻炼、基层实践,着力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挖掘和宣传民政系统先进人物和事迹,增强干部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归属感,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